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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贩购运货物 津税局颁发购货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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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29
第2版()
专栏:

  便利商贩购运货物
津税局颁发购货证
【本报讯】天津税务局为便利该市行、座商到外追购运货物,规定发给购货证。其手续由行、座商填具申请书送经该管稽征所加盖戳记,行商并须觅具铺保,填明拟赴购货地点及预计往返日程,报领购货证,持往购货地点购妥货品后,将货品名称、数量、单位、总价详细填入购货证内,报请当地税务机关查验盖戳,携回天津,再向本市税务局稽征所报验,以便依章征税。此项申请书及购货证均由该局所属各稽征所填发,闻凡持有此项购货证前往各地购运货物者,当地税务机关,可予免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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