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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非洲国家首脑会议通过海洋法问题宣言 非洲国家有权开发非洲大陆周围海洋资源 沿海国家有建立二百浬专有经济区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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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6-01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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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非洲国家首脑会议通过海洋法问题宣言
非洲国家有权开发非洲大陆周围海洋资源
沿海国家有建立二百浬专有经济区的权利
新华社亚的斯亚贝巴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电 第十届非洲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了一项《非洲统一组织关于海洋法问题的宣言》。宣言指出,非洲国家有权为非洲人民的经济利益,开发非洲大陆周围的海洋资源。
宣言第一款宣布:“非洲国家原则上尊重在适用的任何地方从适当的基线起把领海定为十二浬的做法,如果按第七款陈述的那样普遍接受和承认他们在这个限度外有权建立一个专有的经济区的话。”
宣言第三款宣布,“非洲国家赞同内陆非洲国家有权进出海洋的原则,并赞同把这样一项条款写入将在海洋法会议上谈判的普遍条约之内”。
宣言第七款宣布,“非洲国家承认每一个沿海国家拥有在其领海范围外建立专有经济区的权利,其限度将从确定他们领海的基线算起,不超过二百浬”。
宣言第八款说,“在这种经济区,沿海国家将对所有的生物和矿产资源行使永久的主权,并将管理这个经济区,而不会不适当地干预对海洋的其他合法使用:即航行、飞越以及铺设电缆和油管的自由”。
宣言第十款说:“非洲国家为了使本地区的资源可以有利于本地区的所有人民,确认内陆国家和其他处于不利地势的国家有权根据非洲团结以及根据可能拟定的地区性或双边协议,象沿海国家国民一样参与邻近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开发。”
宣言第十三款说:“非洲国家认识到,公海中的捕鱼活动对领海内和经济区的渔业有着直接影响。因此,这种活动必须加以规定,特别是关于捕捞定期迁移和产卵的鱼类的活动。所以非洲国家主张成立一个国际海洋渔业机构或授予充分的权利以使国家按照普遍接受的渔业管理原则行事。”
宣言第十五款说:“所有国家,不管它们的地理位置如何都有权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研究。研究必须是为了和平目的,不应对海洋环境造成任何危害。”
宣言第十六款宣布:“非洲国家承认每一个国家都有权按照它的环境政策管理它的资源,并有义务阻止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
宣言第十七款说:“因此,非洲国家将单独或集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在它们管辖和控制下进行的活动不造成有害于其他国家和整个海洋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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