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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滥发空头支票 平人民分行定出处罚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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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22
第2版()
专栏:

  防止滥发空头支票
 平人民分行定出处罚办法
【本报讯】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为防止本市各行庄客户滥签支票,影响票据信用,特依据“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拟定“银钱业客户签发空头支票处罚办法”,于昨日(二十一日)开始实行。其办法如后:(一)行庄客户如有签发空头支票,应由付款行庄负责向本行(指人民分行下同)检举之。(二)行庄客户签发支票提取现款,或提出交换时如因存款不足,透支过额等原因发生退票时,第一次应由付款行庄书面警告。(三)各行庄客户发生第二次退票时,应则将原支票扣留,并将该客户平素往来情形,逐笔详实记明,附同截留支票,函送本行金融管理科核办。(四)各行庄客户滥发空头支票情节较重者,除由本行通令全市行庄与该客户停止往来外,并转送法院,依照出票人所开支票金额,处一倍以下之罚款。(五)各行庄对客户第二次签发空头支票,如有隐瞒或假借其他理由掩盖退票之真实原因者,一经查出,应负连带责任。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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