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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签署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的各方签署的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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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6-15
第5版()
专栏:

由签署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的各方签署的联合公报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六月十四日电 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新闻司六月十四日公布了由黎德寿先生、阮文孝部长、亨利·基辛格博士和阮留圆分别代表签署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的各方于六月十三日在巴黎签署的一项联合公报。这项联合公报除开头部分和结尾部分外,与黎德寿先生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亨利·基辛格博士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公报完全相同。这项联合公报的开头部分和结尾部分如下:
(开头部分)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签署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的各方,
认为:签字各方完全尊重和严格履行巴黎协定和协定的各项议定书的所有条款是必要的,以便保障越南的和平,并且对印度支那和东南亚的和平事业作出贡献,
已商定下述条款(按协定有关条款的次序):……
(结尾部分)
重申:有关各方应完全尊重和严格履行巴黎协定及其各项议定书和本联合公报的一切条款,签署巴黎协定的各方的以下签字代表决定发表本联合公报,以便记录和公布他们所商定的各点。
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 黎德寿
代表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
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部长 阮文孝
代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美国总统助理 亨利·基辛格
代表越南共和政府
越南共和政府代表 阮留圆
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三日签署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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