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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执行巴黎协定而坚持努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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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6-17
第1版()
专栏:社论

为全面执行巴黎协定而坚持努力
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三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西贡政权的代表在巴黎签署了一项联合公报。同一天,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代表签署了同一内容的联合公报。这项联合公报重申了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的主要条款,并且规定了为保证全面执行巴黎协定及其议定书的条款而采取的一些紧急措施。这是越南人民为彻底实施巴黎协定而坚持斗争的新胜利。联合公报的内容,不仅符合越南人民的要求,也符合包括美国人民在内的世界人民的希望。
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签订四个多月以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为彻底履行巴黎协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协定的一些条款已经得到了实施。但是,由于西贡政权和美国方面阻挠和违反协定的种种行动,使协定的许多重要条款至今没有得到执行,越南和平仍然不能稳定。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世界各国人民和公众舆论的关切。因此,现在有关各方签署联合公报,是完全必要的。
根据联合公报,美国保证立即、完全和无限期地停止在越南民主共和国领土上空的侦察,恢复和限期完成在越南北方的海域、港口和水道上的扫雷工作,恢复越南民主共和国和美国联合经济委员会的会议。美国理应认真履行它在巴黎协定中所承担的义务。
本来,巴黎协定明确规定,在越南南方实现停火,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和非军事人员,保证尊重越南南方人民的各种民主自由权利,越南南方的两方尽早就越南南方的内部问题签署一项协定,等等。但是,西贡当局几个月来却对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控制的地区不断进行袭击和蚕食进攻,拒不交还被俘的非军事人员,对越南南方人民继续进行迫害和镇压,并阻挠民族和解与和睦国家委员会的建立。现在,四方签署的联合公报再一次从越南南方存在着两个政权、两支武装力量和两个控制地区的现实出发,规定了保证在越南南方全境彻底实行停火,保障越南南方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以及早日在越南南方成立民族和解与和睦国家委员会等措施。这对实现越南南方的和平、民主和民族和睦,促进越南南方内部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意义。
六月十四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和越南南方共和外交部分别发表声明,郑重表示将一如既往,完全尊重和严格履行巴黎协定,并尽力使联合公报所载明的各项条款得到充分和如期的实现,为维护越南和平作出自己的努力。中国人民坚决支持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的严正立场。我们认为,美国政府和西贡当局也应当实现自己的诺言,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使巴黎协定得到彻底实施,从而使越南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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