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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回胞解放大西北 进入回民地区作战我军颁“团结回胞守则”十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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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03
第1版()
专栏:

团结回胞解放大西北
进入回民地区作战我军颁“团结回胞守则”十条
【新华社西北前线二日电】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某兵团在进入回民地区追歼两马匪军之前,曾颁发“团结回胞守则”十条,要求全军在勇猛前进追歼马匪作战中,认真执行团结国内少数民族共同肃清反动派残余势力的正确方针,尊重回民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帮助广大回民群众早日挣脱马步芳、马鸿逵等匪首的罪恶统治,以加速大西北的全部解放,该项守则如下:
一、保护清真寺、拱司,不随便进去,不在他们门墙上画宣传画、贴画报。
二、不在回民家里吃猪、骡、马肉;吃牛、羊时,要请阿訇宰。
三、不和回民年青妇女交谈,不入回妇房子。
四、不干涉阿訇夜间礼拜念经,遇回民礼拜时不偷看、不喧哗。
五、不去回民水房子里洗澡。
六、在回民水井打水先洗手,剩水不要倒回去。
七、称呼回民为“老乡”、“老表”,不准叫“回子”。
八、不对回民说“猪”,不问回民为何不吃猪肉,不问清真寺是什么。
九、不要在回民家里吸烟喝酒。
十、人人宣传我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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