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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德意志国家交换两国关系基础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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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6-23
第6版()
专栏:

两个德意志国家交换两国关系基础条约批准书
新华社波恩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一日电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特别任务部部长巴尔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国务秘书科尔,六月二十日在波恩交换了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关系的基础条约生效的批准书。随着批准书的交换,这项条约于六月二十一日生效。
关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关系的基础条约是在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波恩签署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人民议院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议院不久前分别批准了这项条约。
这项条约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相互之间的正常的睦邻关系”。
条约声明,两个德意志国家“将只用和平手段解决它们的争端,并且将放弃用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根据两个德意志国家间的这项条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将互设“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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