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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氏萍外长照会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主席 国际委员会应尽早恢复会议履行职责 越南外交部声明支持越南南方共和外交部照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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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7-07
第5版()
专栏:

阮氏萍外长照会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主席
国际委员会应尽早恢复会议履行职责
越南外交部声明支持越南南方共和外交部照会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七月五日电 据越南南方解放通讯社报道,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外交部部长阮氏萍七月二日照会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主席,要求国际委员会尽早恢复会议。
照会说,“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三日联合公报是一项重要文件,它提出了旨在保证巴黎协定和各项议定书得以严格履行的紧急措施。国际委员会的各个成员国政府已经获得关于这项联合公报的通报。
“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认为国际委员会按照巴黎协定所规定的自己的义务,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监督联合公报以及巴黎协定和各项议定书的履行。但是从联合公报签署以来,国际委员会没有举行过任何一次会议来讨论国际委员会关于履行联合公报的工作问题。”
照会指出,由于国际委员会中的加拿大代表团采取违背巴黎协定的精神和条文的行动,使国际委员会陷于瘫痪,破坏了国际委员会的法理基础。照会说,“加拿大代表团的行动是为了掩盖美国和西贡政权对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的严重违反。”
照会说:“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认为,加拿大代表团应停止使国际委员会陷于瘫痪的做法,国际委员会应尽早地恢复会议,以便讨论有关履行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三日的联合公报的属于自己义务范围的措施。”
照会表示,“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历来都随时准备帮助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并同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进行合作,今后也将会这样做,以便为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完成自己的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七月五日电 据越南通讯社报道,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四日发表声明,支持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外交部七月二日给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主席的照会。
声明说,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的签字各方六月十三日签署的联合公报公布后,“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理应进行活动,以便监督履行协定和联合公报的情况,但实际上,由于加拿大代表团的非法行动,致使这个委员会没有举行任何一次会议以讨论监督履行巴黎协定和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三日联合公报的适当措施。”
声明指出,“这种不正常状态显然只能起着鼓励美国和西贡政权方面采取违反行动的作用。”
声明说,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完全支持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外交部一九七三年七月二日向越南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主席发出的照会,并且认为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必须及早恢复会议,以便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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