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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对 美国间谍的起诉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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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02
第4版()
专栏:

  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对
美国间谍的起诉书
【新华社沈阳一日电】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对于美国间谍佐佐木等的起诉书全文如下:
被告佐佐木弘经:日本人,男,年三十四岁,日本化名佐久间健佑,中国化名张执中。伪满时曾在兴安岭参加日寇特务工作,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寇投降后来沈阳,于一九四七年五月充蒋匪国防部第二厅情报员,后充当美国间谍。间谍代号S·S·K·。为潜伏沈阳之美国间谍负责人。在押。
吴人杰:中英混血儿,中国籍,男,年四十一岁,辽东营口人,间谍化名李嘉德,为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潜伏沈阳活动之间谍。在押。
伯彦苍:内蒙古人,住热河凌源县,男,年四十三岁,伪满时曾在日寇主持的长春蒙民裕生会任总务科长,为美军联络团潜伏沈阳活动之间谍,间谍编号为TOAS#4。在押。
坂下喜一:日本人,男,年三十七岁,美国间谍。在押。
曹承德:内蒙古王爷庙人,男,年三十四岁,美国间谍,因病保释,死亡。
肖耀庭:河北丰润县人,男,年四十岁,美国间谍。在押。
杨朝和:中国台湾人,男,年三十四岁,化名柳井友一,美国间谍。在押。
山村嘉昭:日本人,男,年三十三岁,美国间谍。在押。
竹内始:日本人,男,年三十五岁,美国间谍。在押。
    犯罪事实
右列被告佐佐木弘经等充任美国间谍,刺探我军政机密,危害我解放区及人民革命事业一案,经本检查官侦查终结,兹将其犯罪事实公诉如下:
当蒋匪军队侵占东北后,于一九四六年春,美国政府和美国陆军部上海四四海外观察组(Ext ernal Suyvey Delachmeut44)简称E·S·D·44其对外公开名义为美军联络团(U·S·Army Liaison Group),简称(A·L·G·),先后在沈阳、长春两地设立领事馆和美军联络分团,并派间谍西田(Nishida)威尔斯(Walsh)亨特(Hunt)李嘉胜(W·H·Richardson)等来东北,西田、威尔斯、亨特依据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为基地,李嘉胜以长春联络分团为掩护,从事收罗被告佐佐木弘经、伯彦苍、吴人杰等日本法西斯残余、蒙汉奸细在我东北各地建立间谍组织,刺探我军事、政治、经济、交通情报,进行破坏我解放区人民革命事业的间谍阴谋活动。
被告佐佐木弘经于一九四七年十月经美国间谍北shí@①卓次(日本人,化名米那米)介绍给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的间谍负责人西田(后又迁住沈阳美军联络分团)充当美国间谍,间谍代号为S·S·K。据查获佐佐木弘经之间谍工作计划书、情报底稿、间谍人员履历书等秘密材料证明佐佐木弘经自一九四七年接受间谍任务后,即为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内之西田翻译情报,并搜集我东北之军事地图、兵要地志等重要情报材料。该犯每周赴前驻沈美领事馆向西田汇报工作一次或两次。同时积极发展间谍组织,先后经佐佐木弘经收罗间谍人员坂下喜一、曹承德、肖耀庭、竹内始、山村嘉昭、杨朝和及在逃之日本特务谷户通滋、白俄尼古莱山道维奇,及国民党特务郭宝来等二十余人。同时由西田另外建立一代号“T·S·”的间谍组织,亦交佐佐木弘经负责指挥。据佐佐木弘经于一九四八年四月向西田报告“T·S·”间谍组织分布情况称:“本部于民国三十七年二月迁北平,支部有沈阳、北平两处,沈阳支部所属情报据点,有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图们、海拉尔、满洲里、珲春”等十一处之多,已由我捕获之间谍分子坂下喜一、曹承德等供述,足以证明美帝国主义在我解放区建立庞大的间谍组织,佐佐木弘经即使用这一庞大的间谍组织,刺探我之情报。根据查获情报底稿及佐佐木弘经、曹承德、坂下喜一、肖耀庭、竹内始、山村嘉昭、杨朝和等供述,先后曾搜集了我“哈尔滨军政情况”、“哈尔滨内外治安情况”、“开原解放军动向”、“四平军政经济及社会动态”、“哈、长与长、沈间解放区情况”、“解放军九月攻势动态”、“东北解放区东部国境干线道路”、“北满铁路运输情况”、“滨江站火车运输统计表”、“内蒙人民自治政府组织概况”、“主要负责人简历、生活情况”、“内蒙公路交通情况”等重要情报共计七十八份。因而得到西田书面奖励,其间谍薪金亦由每月美元二十五元提升到美元七十五元。一九四八年十月东北全部解放前夕,美国间谍机关鉴于东北蒋匪军事危急,他们为进一步破坏中国人民革命事业,由西田于同年九月底亲自指示佐佐木弘经拟定新的间谍活动计划。佐佐木弘经等受命后,当即制订“十月潜伏活动计划”,决定以肖耀庭、坂下喜一、杨朝和、山村嘉昭、竹内始及佐佐木弘经所指挥的“T·S·”间谍组织,用开设商店为掩护,以亚利餐厅为其间谍联络据点,继续潜伏沈阳活动,加强搜集我解放区和内蒙的军政情报。活动经费确定每月为五百至一千美元。在此总的计划下,又由曹承德负责专以内蒙地区为工作对象,拟定“东蒙本部所属各站工作计划”,阴谋企图在沈阳设情报总站,王爷庙、长春、四平、锦州、郑家屯、通辽等地设联络站,情报员为十六名。以上全部间谍潜伏组织,由佐佐木弘经负责全盘指挥,以坂下喜一为助手,于十月二十六日佐佐木弘经偕同坂下喜一至沈阳美军联络团分团领到美制小型R·D·R·式交流直流两用十五瓦特收发报机两部,小型发电机一部,美制密码本一套,金元宝五个(原为九个)及美国纸烟等物品作间谍经费。沈阳解放后,经多方侦悉,于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开始相继将全案破获,佐佐木弘经、坂下喜一、曹承德、肖耀庭、山村嘉昭、杨朝和、竹内始等犯,被我逮捕,并查获美制R·D·R·式交流直流小型收发报机两部,小型发电机一台,美制密码一套,间谍经费金元宝五个,一九四八年佐佐木奉西田命令所拟定之“六月潜伏活动计划书”和“十月潜伏活动计划书”各一件,曹承德写的“东蒙各站潜伏计划书”一件,一九四八年西田给佐佐木“关于潜伏活动之指示信”一件,一九四八年九月西田给佐佐木“关于调查北满铁路运输纲要之指示信”一封,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西田向佐佐木“索取情报信件”两封,佐佐木指挥下之美国间谍“T·S·”组织人员履历、报告、会议讨论决定、活动方法等材料十三件,国民党东北剿总政务委员会发给佐佐木的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留用之政侨字一一七号日侨证明一份,佐佐木所搜集之军事地图、兵要地志共四十份,各种情报底稿二十八份。
  被告伯彦苍于一九四七年一月经美国间谍中村让次(美籍日人)与麻生达夫(日本人)介绍给美军长春联络分团团长李嘉胜充当间谍,其间谍代号是Toas#4。据查获材料及伯犯自供,于一九四七年二月奉李嘉胜指示与另一美国间谍蒙奸陶克陶赴郑家屯等地,组织蒙奸,进行破坏活动,并利用其过去同学关系,妄图策反我内蒙军政人员,阴谋策动内蒙政变。同年七月又奉李嘉胜命令,在我解放区建立情报站,其工作计划:第一步是将情报站推进至前郭旗,第二步推进到白城子,然后分两路向王爷庙、海拉尔发展。该犯在积极活动下,先后搜集了我解放区之各种情报,计有:“内蒙王爷庙政治活动与组织情况”、“王爷庙政府与军事现状”、“齐齐哈尔至白城子铁路情况”、“王爷庙要员动态”、“前郭旗人民政府的组织与工作情况”、“长春至铁岭间解放区情况”、“哈尔滨民族代表会议情况”等,均已送交李嘉胜。一九四七年十一月长春敌在我军包围下岌岌可危,美军联络团长春分团被迫撤往北平后,李嘉胜仍经常派中村让次、麻生达夫来长春检查伯犯工作,其后联络中断,该犯乃按预定计划于一九四八年七月十三日由长春来沈阳,与沈阳美军联络分团取得联系,又将“内蒙人民自治政府组织变更状况及新任负责人简历”等送交沈阳美军联络团分团。此后即在沈阳美军联络分团团长沈乐甫及其助手西田领导下进行间谍活动。同年十月二十七日沈阳解放前夕,上海美军联络团总部,派密亚当(Myadam)来沈阳布置潜伏工作,当将伯彦苍召至该团授予潜伏任务,并交与伯犯美制R·D·R·式交流直流两用十五瓦特小型收发报机两部,美制密码十本,另美元三百元、洋面十六袋,作为间谍经费,沈阳解放后,经多方侦悉,被我逮捕并查获美制R·D·R·式交流直流两用十五瓦特收发报机两部、发电机一台、美制密码十本。
被告吴人杰远在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即随以联总沈阳办事处为掩护之美国间谍巴兰森(Barandson华名白英生)赴辽北、通辽一带,借口调查救济情况,刺探我解放区情报,供给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一九四七年冬巴兰森便将吴人杰介绍与美国间谍威尔斯担任沈阳、天津间之情报交通工作,将我解放区之重要军政情报送往天津。一九四八年三月威尔斯离沈阳后,吴人杰的间谍工作,即由住在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二楼之另一间谍亨特领导,仍担任沈阳、天津间之情报交通工作。 吴每次与亨特接头联络, 时间均在晚上,地点在均在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二楼亨特处,其每月间谍薪俸为美元四十元,每次交通费美元二十五元。一九四八年十月十二日吴人杰由天津返沈阳时得亨特指示:“陆上传递情报停止,改用电台联络”,遂于二十八日晨吴依亨特命令赴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二楼瓦尔德办公室旁边一间房子之亨特处,受领潜伏任务,并领到美制R·D·R·式交流直流两用十五瓦特收发报机两部、发电机一部、美制密码五本及间谍经费金元宝、金块共十个、美国纸烟一箱,由亨特亲自从“领事馆”用吉普车送至吴人杰家。沈阳解放后,该犯隐蔽于和平新村三栋三号汉中诊所,被我侦悉后,将其逮捕,并查获美制小型电台R·D·R·式交流直流两用十五瓦特收发报机两部、发电机一台、美制密码五本、间谍经费金元宝、金块共十个。
总核上述事实,充分证明美国前驻沈阳、长春美军联络分团和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是美帝国主义的间谍指挥和掩护机关,被告佐佐木弘经、伯彦苍、吴人杰等在上述美帝国主义间谍机关指挥下,则从事收罗日本法西斯残余和蒙、汉奸细,建立庞大的间谍组织,刺探我军政机密情报,妄图策动叛乱,架设秘密电台,继续潜伏,从事破坏我人民革命事业等阴谋间谍罪行,由于证据确凿,铁案如山,被告等均已供认不讳,此种间谍阴谋罪行,实属破坏我人民革命事业,危害世界和平,违犯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沈阳市人民法院 检查官 李钊
附:查获美国间谍证据清单
查获美间谍案的证据清单
(1)佐佐木弘经由西田处领到之美制小型电台R·D·R·式交流直流两用十五瓦收发报机两部,发电机一台,密码一套,间谍经费金元宝五个。
(2)吴人杰由亨特处领到美制小型电台R·D·R·式交流直流两用十五瓦收发报机两部,发电机一台,密码五本,间谍经费金元宝十个,美国纸烟一箱。
(3)伯彦苍由密亚当(Myadam)处领到美制小型电台R·D·R·式交流直流两用十五瓦收发报机两部,发电机一台,密码十本。
(4)一九四八年六月佐佐木弘经奉西田命令所拟定之“六月潜伏活动计划书”一件和“十月潜伏活动计划书”一件。
(5)曹承德写的“东蒙各站潜伏计划书”一件。
(6)一九四八年九月西田给佐佐木“关于潜伏活动之指示信”一件。
(7)一九四八年九月西田给佐佐木“关于调查北满铁路运输纲要之指示信”一封。
(8)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西田向佐佐木“索取情报信件”两封。
(9)佐佐木指挥下之美国间谍“T·S·”组织人员履历、报告、会议讨论决定、活动方法等十三件。
(10)国民党东北剿总政务委员会发给佐佐木的前驻沈阳“美国领事馆”留用之政侨字一一七号日侨证明一份。
(11)佐佐木所搜集之军事地图、兵要地志共四十份,各种情报底稿二十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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