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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孝部长在越南南方两方协商会议上 提出保障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新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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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7-20
第5版()
专栏:

阮文孝部长在越南南方两方协商会议上
提出保障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新倡议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七月十九日电 据越南南方解放通讯社报道,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代表团团长阮文孝部长,七月十八日在巴黎举行的越南南方两方协商会议第十七次会议上,提出了一项关于保障越南南方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的重要新倡议。
在宣读这项“保障越南南方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的基本规定”草案的全文之前,阮文孝部长在会上发表了讲话。他严厉谴责西贡政权方面竭力违反巴黎协定的最基本条款的顽固立场和不严肃态度,谴责它正在越南南方许多地方发动大规模蚕食军事行动、加紧逮捕人民、不肯立即交还被监禁的非军事人员、粗暴地践踏越南南方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的行径,指出西贡政权的这些行动是得到美国的鼓励和支持的。阮文孝部长指出,西贡政权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阮文孝部长特别提到立即如巴黎协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那样保障越南南方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的问题。他指出:“只有充分保障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才具有实现民族和解与和睦、解决南方的内部问题和实现越南南方人民的真正自决权的基础。”
阮文孝部长提出的“保障越南南方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的基本规定”草案,包括七章、二十二条。
草案的序言指出,越南南方的两方就“保障越南南方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的基本规定”达成协议,并且保证在自己控制的地区内立即颁布各项法规文本和采取其他具体措施,以便立即和充分地实现这一“基本规定”的内容,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实现或限制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
这项草案包括以下各点:第一章:所有公民、所有组织一律平等并在行使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方面得到同样保障的原则;第二章: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第三章:保障政治权利和自由居住、自由工作的权利;第四章:保障言论、新闻、集会、结社自由和政治活动自由的权利;第五章:保障信仰自由、祭祀自由的权利;第六章:保障财产拥有权和自由经营权;第七章: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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