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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意见:旧薪资制度应加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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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21
第2版()
专栏:

  读者意见:
旧薪资制度应加改革
晓波
北平解放以来,在薪资问题上是执行着原职原薪的精神,按照去年九、十、十一解放前三个月职工实得的平均折米数发给薪资。这个办法在新的合理的薪资制度未制定前,是必要的措施。
但这并不是说薪资制度不必改革了。相反,国民党的薪资制度,早为一般工人和职员所反对。国民党制定薪资是以人情和门子为主要条件。国民党的嫡系或有关系的人员,其薪资高于一切;没有门路的人,便非常低。国民党的各机关中,薪资数额的差别也悬殊得极不合理:一个农林部门的托拉机司机只抵邮政局差工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一个地方系统的中级或上级职员的薪金常不及中央嫡系部门的最低级职员。还有一些和帝国主义血统有关系的洋式机关(津海关邮政局等),待遇更高得惊人。某局的一个邮务长,去年九月份只薪金部份即拿到约折二千多斤小米的数目。加上他的“公费”(约折一千九百斤小米)及公家的数十间由自己独占的房子和汽车等,其待遇就不可想象了。因此,这个薪资制度必须加以改革,而代之以人民自己的公平合理的薪资制度。但是如何全面的改订薪资制度呢?现在我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大家商讨。
第一、新的薪资制度,必须是按照“按劳给酬”的精神制定。即是按照员工的工作能力、技术高低、及工作效率等规定薪额,一方面扫除国民党时代的门子关系和不合理的悬殊现象,另一方面也反对平均主义。
第二、要采取交叉累进的等级薪资制。为什么要用交叉制呢?因为一个熟练工人,如熟练程度很强,工作很久,工作态度很好,对工作贡献很大,那他的薪资就可以超过某些较低的技术工人。科员的最高薪额,可以超过科长的最低薪额。为什么又要实行累进的等级制呢?这是因为等级越高的职工,他每升一级所需的努力便越大,因此每级间的差额也应越大。这对工作效率的提高是有很大作用的。
第三、要以包括生活必需品的“@”或“分”作为计薪单位。国民党时期用货币计薪,不能保证员工生活;我们所采用的按米计算方法,虽然保证了食品,但如粮食与其他日用品比值变动时,也会受影响。因此最适用的单位,应该能够包括食品、燃料、衣着、住宿及其他生活上的必需品。我们叫他“分”“@”“点”都可以。
第四、订定薪级要采用民主的公议制。大家集体的讨论,谁该多谁该少,大家来说。这样集中起来,再呈请上级批准。这样就可能把薪资订得最正确最公平。
第五、要举办和健全合作社。两个月的经验证明,如果没有合作社来保证实物供给,那我们就得常受投机商的剥削。我们自己组织了合作社,就可减轻此种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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