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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公室”和“四分公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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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8-07
第2版()
专栏:资料

“三分公室”和“四分公室”
我国奴隶制时期,最高统治者是“天子”——王,他的一家及其财产(土地、奴隶等),就叫“王室”。(那时,“室”和“家”的含义是一样的,都是拥有奴隶的氏族单位,“室”一般比“家”大一些。)王将土地分封给各国诸侯——公,公的一家及其财产,就叫“公室”。在春秋时代,“王室”和“公室”就是正在崩溃中的奴隶主贵族反动势力的代表。
鲁国的三家——季孙氏、叔孙氏和孟孙氏,是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代表。他们拥有大量私田,由于他们采用新的剥削方式——收租,许多奴隶逃亡到他们那里去,成为佃农。这三家拥有私人武装,力量逐渐超过公室。公元前五九四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虽然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一律收税,但私家的田却不能再象从前那样不纳税了,公私的斗争就尖锐起来。到公元前五六二年,三家对鲁公室实行反击,瓜分公室的土地,分为三份,三家各取一份,历史上叫“三分公室”。三家在分地上采用不同的办法:季孙氏用征税制,叔孙氏仍保留奴隶制,孟孙氏兼用二者,实行改良的办法。季孙氏的新办法实行的效果比较好。再过二十五年,三家又进一步瓜分了公室,当时季孙氏掌握鲁国的大权,他们将土地分为四份,季孙氏独得二份,其他二家各得一份。所以叫“四分公室”。三家都实行征税制。新兴的封建势力不断加强,但它和反动的奴隶主旧势力的斗争,却一直延续了一百多年,新的封建势力才在鲁国掌握了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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