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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共同市场的共同农业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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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8-09
第6版()
专栏:国际知识

西欧共同市场的共同农业政策
西欧共同市场成员国在主要农产品销售和农业政策方面实行联合的计划,通称“农业一体化”计划,又叫做共同农业政策。
共同市场的共同农业政策,是从一九六二年七月一日开始正式实行的。它的内容包括:一、成员国之间从计划开始执行之日起,于七年半时间内,逐步取消相互间农产品贸易限制,统一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政策;对外逐步建立起共同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壁垒,建成一个统一的农业市场;二、建立共同农业基金,其用途是:在农产品价格下跌时向市场进行收购,以稳定价格,保证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向非成员国推销农产品时用作对生产者的出口补贴;改革农业结构和改进农业生产和销售状况。一九六八年八月,共同市场完成了内部主要农产品的统一价格和自由流通,比原订计划提前了一年多。
共同农业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西欧国家的农业,防止共同市场以外国家的农产品在西欧倾销,同时力求把共同市场的过剩农产品向外推销。共同市场各成员国的农业,在生产水平、结构、生产价格、出口数量和补贴制度等方面差别很大。法国、荷兰、意大利是农产品出口国,西德、比利时是进口国;出口的农产品,荷兰以奶酪为主,法国以小麦为主,意大利则偏重蔬菜和水果。由于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后的受益者主要是农产品出口国家,所以共同市场国家在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中矛盾比较尖锐。主要的争执集中在农业基金的分担份额和每年一度的规定农产品统一价格问题上。但是,它们还是能最后相互作了妥协和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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