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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矿 矿支农——辽宁省营口县开发小矿山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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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8-15
第3版()
专栏:

农办矿 矿支农
——辽宁省营口县开发小矿山的调查
方向明
有条件的县、社在大办农业的同时,究竟该不该适当开发矿业?开发矿业会不会妨碍农业的发展呢?辽宁营口县在一九七○年的一次县委会议上,展开了一场热烈的讨论。在讨论中,两种意见相持不下。于是,县委派出一个调查小组,深入到农业第一线,去向贫下中农请教。
这个县的高坎公社,办矿十年,用自己的原料,办起了硫酸厂、磷肥厂,生产磷肥,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还用办矿积累的一百多万元资金,装备了公社农机修造厂,制造了两千多台农业机械和十六万多件中小农具,更新和新建了三十七个小型排灌站,添置了五辆汽车。农办矿,矿支农,全社粮食产量跨过了“黄河”。这个公社的实践证明,只要适当处理大办农业和开发矿业的关系,办矿不仅没有影响农业生产,反而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县委领导成员,运用这些活生生的事例,领导群众批判了“重矿轻农”和单抓农、不办矿的两种错误倾向。实行围绕农业开办小矿,通过开办小矿加强农业的方针。用群众的话来说,就是:“营口县是五山、一水、四分田,应取五山之宝,治理一水,改造四田。”
政策对
小矿山应该怎么办?营口县委首先注意解决不与农业争劳力的问题。博洛卜公社根据农时节令,实行农忙务农,农闲做工。除矿山的重点岗位固定专人,常年保持一定数量的人力外,多数劳力采取亦工亦农、队来队去的办法。现在全公社开矿人力,每年只占农村劳动力的百分之二点五。县委把博洛卜公社的经验,概括为:“农闲大办,农忙小干,重点固定,常年不断”四句话,在全县推广,解决了办矿与农业争劳力的问题。
其次,对公社和生产队干部加强全局观念的教育。使他们明确社、队办矿不与国家争矿点,不与老厂争原料的原则。在办矿中,既要保护群众办矿积极性,又要保护国家矿藏资源,防止乱开乱采。
成绩大
首先,就地取材,量材建厂,促进了县社支农基础工业的发展。这个县办起了硫化铁矿之后,利用自产的矿石办起了硫酸厂。又利用自产的硫酸办起了两个年产二千吨的磷肥厂。还利用自办的石灰石矿生产石灰,办起了五座小水泥厂,年产水泥达四万吨。几年来,为农田建设提供十五万多吨水泥,修建小水库一百五十二座,拦河闸十九座,预制深井管一万二千节,预制水泥电柱一万三千九百根。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其次,为农业积累大量资金。营口县的社办小矿山的产值占农村人民公社总收入的百分之十四点五。三年来积累的资金用于购买大、中、小型拖拉机五十三台、汽车二十五辆,使一百二十四眼深井的机电配了套。还用矿山积累的资金辅助农田水利建设工程二千一百多项,修条田、梯田、园田四十八万亩,治理大小山头一百九十座,造田一千二百四十五亩,加快了农业学大寨的步伐。
其三,从全局出发,为全国一些冶金、化工、建筑企业提供了原料,成为大工业的得力帮手。
辽宁省第二轻工业局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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