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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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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8-23
第5版()
专栏:国际资料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四日,二十一个拉丁美洲国家缔结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由于这项条约是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区签署的,所以也叫做《特拉特洛尔科条约》。
这个条约包括序言、三十一项条文和两项附加议定书。条约规定禁止缔约国在各自的领土内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获得核武器,也禁止它们接受、储存、安装、部署或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核武器,但是可以在和平的目的下使用核物质和核装置。为此,条约还规定设立一个监督实施的机构。作为条约附件有两个附加议定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号召拉美无核区以外而对该地区负有“国际责任”的国家承认该条约的规定;第二号附加议定书要求有核国家尊重拉美非核化的规定不采取违反条约规定的行动,不向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到目前为止,签署这个条约的拉美国家已达二十二个。条约于一九六九年五月开始生效。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我国外交部长姬鹏飞在给墨西哥驻华大使的照会中代表中国政府声明,中国政府尊重和支持拉美国家关于建立拉丁美洲无核区的正义主张,对拉丁美洲无核区作出了具体保证,并提请考虑,在《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号附加议定书现有规定外,补充如下规定:
(一)撤销在拉丁美洲的一切外国军事基地;(二)任何带有核武器的运载工具都不得通过拉丁美洲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
现在,全世界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除苏联外,都已在《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的第二号附加议定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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