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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解放军最高指挥部发布命令 各爱国武装力量要同全国人民一道严格履行老挝协定和议定书,警惕并坚决粉碎对方的一切破坏和挑衅,保卫解放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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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9-17
第5版()
专栏:

  老挝人民解放军最高指挥部发布命令
各爱国武装力量要同全国人民一道严格履行老挝协定和议定书,警惕并坚决粉碎对方的一切破坏和挑衅,保卫解放区
新华社一九七三年九月十六日讯 据巴特寮电台广播,老挝人民解放军最高指挥部为执行老挝爱国战线中央委员会九月十五日的号召书,于九月十五日向全国主力部队、地方部队和民兵游击队各单位的干部和战士发布一项命令。
命令说,关于在老挝恢复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的协定的议定书的签订,“再次证明了我们老挝人民的巨大和具有历史意义的胜利”。
命令说,从现在起,“我们老挝人民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即维护持久和平、实现民族和睦和国家统一的斗争时期。忠于祖国的各爱国武装力量要同全国人民一道大力斗争,严格和彻底地履行已经签订的协定和议定书,同时要求对方也同样严格和彻底地履行,以便把老挝建成一个真正和平、独立、中立、民主、统一和繁荣的国家。”
老挝人民解放军最高指挥部在命令中指出:“一、主力部队、地方部队、民兵游击队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老挝人民解放军最高指挥部一九七三年二月二十二日的停火令,保持警惕,坚决粉碎对方的一切破坏和挑衅,使它们遭到十分惨重的失败。
“二、同爱国中立武装力量紧密团结,同人民一道保卫、巩固和建设解放区,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与和平生活,坚决反击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在我们解放区内推行的一切形式的心理战。
“三、努力锻炼和学习,以不断提高军队的素质,保证维护持久和平和实现民族和睦。
“四、注意严格和正确地执行老挝爱国战线中央委员会的各项政策,良好地遵守和执行军队的纪律,维护和发扬爱国军队的优良传统,积极同人民合作,发展生产,使人民生活早日得到稳定,为恢复和发展解放区的日益发展的经济和文化作出贡献。
“五、凡是到万象和琅勃拉邦两个中立城市执行任务的单位,要绝对认真执行老挝爱国战线中央委员会和老挝人民解放军最高指挥部的规定,真诚地同对方合作,执行好保卫这两个城市的安全的任务,保卫临时民族联合政府和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的活动以及在这两个城市执行任务的各爱国力量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正常活动和生活的安全,积极保护在这两个城市里的人民的生命财产。”
命令要求老挝人民解放军全体干部和战士进一步增强内部的团结,增强同爱国中立武装力量和人民的团结,忠于人民和祖国的利益,随时准备完成老挝爱国战线中央委员会和老挝人民解放军最高指挥部赋予的各项任务,促进维护和平和建设祖国的事业,直到取得彻底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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