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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 通过海洋法宣言和海洋法决议 一致支持二百浬的国家管辖区,沿岸国家有权在管辖区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本国人民有关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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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9-17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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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
通过海洋法宣言和海洋法决议
一致支持二百浬的国家管辖区,沿岸国家有权在管辖区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本国人民有关利益
新华社阿尔及尔电 第四次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九月九日通过《关于海洋法宣言》和《关于海洋法决议》。
《关于海洋法宣言》说:会议“一致支持从基线算起不超过二百浬的国家管辖区,在这些区域里,沿岸国家行使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本国人民其他有关利益的权利,并考虑到沿岸的、或内陆的、或处于不利地理位置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权利和特殊利益,一方面不损害航行和飞行的自由,另一方面又不损害有关大陆架的制度”。
宣言“重申合理开发海洋资源对发展经济和促进各国人民的福利至关重要。”宣言说:会议“迫切要求有关各方在达成一项一致同意的制度之前,遵守关于禁止开发国际区域的资源的临时协议。”宣言“强调指出,新的海洋法准则应切实有效地有助于消除对各国安全的威胁并保证尊重它们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宣言主张,“关于利用和开发海域的准则应规定适当措施以保证维护海洋环境”。
《关于海洋法决议》“强调必须为地理上处于不利位置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包括内陆国家在关于进入海洋、使用海洋问题和关于在国家管辖区内开发渔业资源问题上制定一项优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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