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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远东滨海军区军事法庭 宣读审讯日本细菌战犯判决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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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04
第4版()
专栏:

苏联远东滨海军区军事法庭 宣读审讯日本细菌战犯判决书
【新华社北京三日电】据塔斯社莫斯科一日讯:十二月三十日下午,滨海军区军事法庭宣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审讯前日本陆军军人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一案的判决书。
审讯日期为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廿五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滨海军区军事法庭由少将军法官契尔特科夫任审判长,其他审判人员为:上校军法官伊里尼茨基,中校军法官沃罗比耶夫及高级秘书哥尔金上校。国家检察官——第三级国家法律顾问斯米尔诺夫也参加审讯。被告辩护律师有:波罗维克,别洛夫,山尼科夫,兹维列夫,波加切夫,普罗科朋科,鲁克扬桀夫及波柯维蒂诺夫。
日本战犯被告名单
滨海军区军事法庭在伯力城公开审讯日本战犯一案的被告有:(一)山田乙三:将军衔,前关东军总司令;(二)梶塚龙二:中将医官,医学博士,前日本关东军军医处处长;(三)川岛清:少将医官,医学博士,前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生产处处长;(四)西丰彦:中校医官,医生兼细菌学家,前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教练处处长;(五)唐泽富雄:少校医官,医生兼细菌学家,前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制造处科长;(六)尾上正雄:少校医官,医生兼细菌学家,前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六四三支队长;(七)佐藤春二:少将医官,医生兼细菌学家,前日本关东军第五军军医处长;(八)高桥高笃:中将兽医官,化学家兼生物学家,前日本关东军兽医局局长;(九)平樱善作:中尉兽医官,外科兽医,前日本关东军一○○部队科学工作者;(十)三友胜雄:前日本关东军一○○部队上士;(十一)菊池乘三:伍长,前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六四三支队医务士兼助理实验士;(十二)久留岛重治:前日本关东军七三一部队一六二支队医务士兼实验士。
上列十二人均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所列的罪状。军事法庭的初步材料及法庭的调查材料证实:帝国主义日本的统治集团若干年来就在准备对苏联的侵略战争。一九四八年在东京结束的日本主要战犯的审判证实:反苏侵略战争是日本统治集团政策内的主要因素之一,他们以掠夺苏联的领土为目标。
日本帝国主义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的经过
日本军国主义者为日本民族优越感的疯狂观念所驱使,为在日本卵翼下建立“大东亚”的疯狂观念所驱使,并决定与希特勒德国发动侵略战争,其目的,在于共同建立世界霸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惜违反人道作出任何滔天罪行。
日本军国主义者在他们反对爱好和平民族的侵略战争的罪恶计划中,规定使用细菌武器,以散布鼠疫、霍乱、炭疽热和其他可怕疾病的致命的传染病,从事大规模屠杀军队及包括老人、妇女与儿童在内的和平居民。
为了这些目的,在日本陆军内成立了若干特别机构,用以生产细菌武器,同时又准备了特别军事部队及破坏组,以细菌传染那些日本打算侵略的国家领土上的城市、乡村、贮水池、水井、牲畜和谷物。
早在一九三一年,日本占领满洲并将满洲变成其进攻苏联的桥头堡垒之后,根据日本关东军的密令建立了细菌实验室,以一名不人道的细菌战争的理论家与组织者石井四郎为首。一九三六年,当日本加紧进行反苏战争的军事准备的时候;日本陆军参谋本部根据裕仁天皇的命令,在满洲成立了两大细菌机构,指定不仅从事调查进行细菌战争的工具,而且还生产足够数量的细菌武器,以充分供应日本陆军。
这些机关是十分秘密的,为了伪装起见命名为“关东军部队用水供应及疾病预防局”和“关东军兽类传染病试验局”。后来又更名为“七三一部队”和“一○○部队”。这两个部队有许多支队,隶属于关东军的分遣队及大队,并按照日本反苏的作战计划驻扎在进攻苏联的主要地点。这些部队事实上就是战斗部队,任何时候一有命令就可以使用细菌武器。
七三一部队和一○○部队及其支队均属于关东军总司令管辖。这已为前关东军总司令梅津美治郎在一九四○年十二月二日发布关于成立七三一部队四个支队的命令所证实。七三一部队驻在哈尔滨二十公里附近的平房车站地区特别修建并有严格防守的军营中,这是准备细菌战的有力机构,其中有科学及技术工作者三千人左右,实验室设有最近代化的设备与完善的器械。从它的机构中可以看到这个部队及其实际活动的宗旨。这一部队之下设若干处。其第一、第二、第四、第五处,分别负责培植实验细菌以及训练从事细菌战的各项人员。一○○部队驻在长春以南十公里的孟家屯,从事和七三一部队相同的罪行。
初步的调查与法庭的调查已证实,在华中与华南作战的日军中也组织了两支准备细菌武器的秘密部队,其暗号为“荣字部队”与“波字部队”。这两支部队的活动,与七三一部队和一○○部队相同。
由于使用细菌武器也有使他们自己的部队受到传染的危险,日本统帅部便在各个营和各个团中组织了传染病预防队,使之隶属军队中的医务队。这是准备细菌战总计划的组成部分。
七三一部队与一○○部队为从事细菌战而研究细菌战的工具和方法,同时并以活人作试验细菌武器效能的不人道的实验。日本恶魔在这种实验中残杀了成千上万的落在他们手里的人。被告川岛清的供词证实,仅在七三一部队中,每年就至少要屠杀六百名囚徒,从一九四零年至一九四五年日军投降为止,最少有三千人被害死。一○○部队在被告高桥高笃的总监督下,也用活人作同样不人道的实验。
细菌武器的试验,并不仅限于七三一部队和一○○部队中所作的实验。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对华战争和对苏的破坏活动中也使用了细菌武器。一九四○年,七三一部队特别派遣军由石井率领前往华中战区,用有特别装置的飞机散播染有鼠疫的跳蚤,因此,在华中战区引起了鼠疫传染病。
这种害死了数以千计的中国和平居民的罪恶的活动摄成了电影,这个电影后来在七三一部队中给日本陆军最高统帅部的代表放映,被告山田也看了这个片子。
七三一部队在一九四一年还派出了同样的派遣军到常德,那里也传染了鼠疫菌。
一九四二年,又在中国境内使用了细菌武器。这一次,七三一部队的派遣军(被告唐泽与川岛都参加了准备这支派遣的工作)与“荣”字部队联合行动,在日本军队在中国军队的压力下被迫撤出的地区散布了严重的传染病菌,被告佐藤曾经有一个时期是“荣”字部队的指挥官。
一○○部队在几年中间曾先后派遣细菌组到苏联边境,被告平樱善作和三友都在这个细菌组内。这些细菌组对苏联推行细菌破坏,在边境上的蓄水池中施放细菌。
这样,在初步与法庭的调查中业已证实:日本帝国主义者曾经准备在对苏联及其他国家发动侵略战争时广为使用细菌武器,从而将人类投入新灾祸的深渊中。
本案被告罪状
军事法庭认为本案各被告以下的罪状业已成立:
(一)山田乙三,自一九四四年至日本投降时任日本关东军总司令,指导他属下的七三一部队与一○○部队准备细菌战的罪恶活动。在使用细菌武器的各种实验中,鼓励了这两个部队对数以千计的人民的残忍杀害。
山田曾采取措施使七三一部队与一○○部队有进行细菌战的充分准备,并使其生产能力保证适应军队对细菌武器的需要。
(二)川岛清,自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三年任七三一部队生产处长,为该部队的首要军官之一,参加准备细菌战,熟悉该部队各处工作,并亲自监督足以充分供应日军细菌武器的大量致命细菌孵育的工作。一九四二年,川岛参加组织在华中地区使用细菌武器的战争。川岛在七三一部队的全部服务期间,亲自参加成批谋杀囚禁在该部队监狱中的囚犯,在罪恶的试验中,传染给囚犯以严重传染病的病菌。
(三)唐泽富雄,七三一部队生产处科长,为从事改进细菌武器工作的积极组织者之一,并曾参加准备细菌战。一九四○年和一九四二年,唐泽参加组织在中国和平居民中散布传染病的派遣军。唐泽曾数度亲自参加使用细菌武器的实验,由于实验的结果,被囚的中国人和苏联公民被灭绝了。
(四)梶塚龙二,自一九三一年即鼓吹使用细菌武器。一九三六年任日本陆军部军事卫生局局长,他协助建立特别细菌大队并配备其人员,在他的推荐下,曾任大佐以及升任将军的石井四郎,被任命为该部队的长官。由一九三九年起,梶塚龙二即任关东军卫生局长,并亲自指导七三一部队的活动,供给该部队以生产细菌武器的一切必需品。
(五)西丰彦,自一九四三年一月至日本投降时任驻孙吴的七三一部队六七三支队支队长,并积极参加生产细菌武器。西丰彦同时兼任七三一部队第五处处长,为关东军各部队的特别小队训练进行细菌战的专门干部。他亲身参与以传染传染病细菌的方法谋杀被囚的中国和苏联公民。为掩盖该支队和七三一部队的犯罪活动,当苏军于一九四五年迫近孙吴城时,西丰彦下令焚毁支队在该城的建筑物、装备和文件,并且执行了这一命令。
(六)尾上正雄,为驻海林的七三一部队六四三支队支队长,曾从事研究改进细菌战新型武器和准备七三一部队所需物资的工作。他监督训练细菌战的专门干部。尾上深知关于被囚禁在七三一部队的那些人的成群被谋杀的情形,并且参与了这些最严重的罪行。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三日,尾上为了灭迹起见,亲自焚毁了支队在该城的一切建筑、储藏的物资和文件。
(七)佐藤春二,自一九四一年即任驻广州的细菌部队司令,该部队的秘密代号名为“波”字部队,在一九四三年,他被委任为类似的驻南京的“荣”字部队的司令。佐藤在领导这些部队的时候,参加改进细菌武器和准备细菌战的事宜。佐藤后来任关东军第五军的军医处长,领导着七三一部队的六四三支队,他知道七三一部队与六四三支队活动的罪恶性质,并帮助他们生产细菌武器。
(八)高桥高笃,任关东军兽医局局长,他是生产细菌武器的组织者,曾直接领导一○○部队的罪恶活动,负责以严重的传染病传染囚徒的不人道实验。
(九)平樱善作,为一○○部队的人员,亲自进行生产与使用细菌武器的研究。他曾几次参加至苏联边境的侦察,用以发现用细菌进攻苏联的最有效方法,同时,还在蓄水池中施放细菌,特别是在特里列奇地区。
(十)三友胜雄,一○○部队的工作者,曾直接参加制造细菌武器,亲自进行以活人作细菌试验的工作。三友是在特里列奇区施放细菌破坏苏联的行动的参与者。
(十一)菊池乘三,是进行实际训练的医务助手,在七三一部队六四三支队的实验室内工作,直接参加旨在发现新型细菌武器以及培养伤寒和赤痢菌的工作。菊池在一九四五年参加了训练干部从事细菌战争的专修班。
(十二)久留岛重治,为七三一部队支队的助理实验士,曾参加培养霍乱、伤寒及其他传染病以及试验细菌炮弹的专门训练。
法庭判决
根据上述事实,滨海军区军事法庭认为:所有上列被告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一九四三年四月十九日法令第一条中所列的罪行,依苏联诉讼程序法第三一九条和第三二○条罪状成立法庭考虑每个被告犯罪的轻重判决如下:
山田乙三,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二十五年徒刑。
梶塚龙二,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二十五年徒刑。
高桥高笃,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二十五年徒刑。
川岛清,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二十五年徒刑。
西丰彦,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十八年徒刑。
唐泽富雄,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二十年徒刑。
尾上正雄,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十二年徒刑。
佐藤春二,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二十年徒刑。
平樱善作,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十年徒刑。
三友胜雄,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十五年徒刑。
菊池乘三,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两年徒刑。
久留岛重治,判以拘留劳动改造营三年徒刑。
在判决书副本送给被判者之后,他们可以在七十二小时内向苏联最高法院第二专门委员会上诉。判决书是由审判长——契尔特科夫少将军事法官及伊里尼茨基上校军事法官和沃罗比耶夫中校军事法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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