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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委员会规定提高搭购公债金价 认购公债侨汇按统一牌价折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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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07
第1版()
专栏:

财经委员会规定提高搭购公债金价
认购公债侨汇按统一牌价折合
【新华社北京六日电】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为照顾黄金持有人以黄金搭购公债起见,特规定凡以黄金搭缴公债款(搭缴数量可占认购公债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者,黄金每两按人民币六十二万元计算,嗣后牌价变动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随时调整公布之。此项黄金成色以百分之九十九为标准,超色与损色者均以该标准计算。此项牌价以搭缴公债者为限,其他仍按当地原定牌价计算。
【新华社北京六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为便利各地侨胞认购胜利公债,曾于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华侨认购公债服务办法,该办法内指定广州、厦门、福州、上海、汉口、天津六地中国银行为代办处所,现鉴于各地外汇汇率不同,为了照顾侨胞利益,特规定凡国外侨胞认购公债之侨汇,无论汇至上开六地何处,均按照总行公布统一牌价折合,上项牌价随时调整,每日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公布,并于每晚八点至九点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各地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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