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阅读
  • 0回复

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 驻港原国民党政府机构员工务须保护国家财产听候接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0
第1版()
专栏:

周恩来总理发布命令
驻港原国民党政府机构员工务须保护国家财产听候接收
【新华社北京九日电】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周恩来总理于本日发布命令,令驻在香港的原国民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一切机构的员工,负责保护国家财产,听候接收。命令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令驻在香港的原属国民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一切政治、外交、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侨务等机构的主管人员及全体员工:
你们务须各守岗位,保护国家财产档案,听候接收,不让反动分子有任何偷窃、破毁、转移、隐匿等情事。原有员工,均可量才录用。其中保护国家财产有功者,将予以奖励。其有偷窃、破毁、转移、隐匿等情者,必予究办。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年一月九日于北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