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中捷一九七四年换货和付款协定在京签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12-18
第4版()
专栏:

中捷一九七四年换货和付款协定在京签字
新华社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一九七四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今天在北京签字。
我国对外贸易部部长李强出席了签字仪式,并且在签字仪式前会见了由米·布尔萨团长率领的捷克斯洛伐克政府贸易代表团全体成员,同他们进行了友好的谈话。
我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陈洁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对外贸易部副部长米·布尔萨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参加签字仪式的有:捷克斯洛伐克驻中国大使库尔卡、捷克斯洛伐克政府贸易代表团副团长安·康德尔克和代表团全体成员,以及我国有关方面负责人高璐、李树坚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