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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各地设立海员俱乐部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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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0
第6版()
专栏:

关于在各地设立海员俱乐部的决议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全国各地海员工会代表会议通过
一九五○年一月五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批准)
一、全国各地海员工会代表会议认为:设立海员俱乐部对于组织团结流动无定的海员工人进行文化教育、调剂生活、联络感情、解决各种困难,特别对于国际海员工人的联系与团结有着重大的作用。因此,设立海员俱乐部应成为各地海员工会重要的工作内容。
二、进行步骤,应根据各地海员工会经费和干部的具体条件,采取由小而大,由简单而逐渐充实,由主要地方到次要地方去做。而海员众多,影响较大的地方如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厦门、广州、武汉等地则应首先集中力量去办。
三、海员俱乐部,须设在船只集中的港湾码头附近。
四、海员俱乐部的房屋,由各地海员工会请求当地政府指拨。
五、海员俱乐部的开办费主要依靠海员工会会员自己的筹募,动员海员群众自己去办。但于必要时得请求当地政府予以补助。俱乐部的经常费,应利用俱乐部的地址与设备,酌收费用,以逐渐达到自给自足。
六、各地海员工会,应成立海员俱乐部筹备委员会,负责进行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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