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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民船运输公司 向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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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0
第6版()
专栏:

关于组织民船运输公司 向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的建议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全国各地海员工会代表会议通过
一九五○年一月五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批准)
为了发挥民船的运输作用,消灭私人的空头运输行号的行会垄断与封建剥削,便利物资交流,组织和教育工人,保障与改善工人生活起见,特建议中央人民政府航务机关组织民船运输公司。具体意见如下:
一、运输公司应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分散的民船,实施计划运输,统一调配船只,统一调整运价,消灭中间剥削,便利物资交流,并协助工会组织和教育工人保障与改善工人生活。
二、运输公司在运价中提取若干之手续费,应以手续费的百分之五十作为办理工人文化、教育、福利事业的基金,交给民船工会办理工人福利事业。
三、对于私人运输行号,要采取登记整理的方针。这些私营行号如不遵守政府法令而进行非法活动者,必须严加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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