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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万象市和琅勃拉邦市的双方警卫部队 老挝双方代表团正式签署一些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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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1-26
第5版()
专栏:

关于在万象市和琅勃拉邦市的双方警卫部队
老挝双方代表团正式签署一些规定
新华社万象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五日电 在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于一月二十四日在万象举行的第十次会议上,双方代表团正式签署了“关于在万象市和琅勃拉邦市的双方警卫部队的一些规定”。规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各爱国力量方面代表团团长陶苏·培拉西和万象政府方面代表团团长苏甘·维莱山分别代表各自一方在规定上签了字。“关于在万象市和琅勃拉邦市的双方警卫部队的一些规定”,是于一九七四年一月十七日由双方代表团团长在万象草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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