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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德兰案宣判 被告登报悔过并向全体学生道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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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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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芮德兰案宣判
被告登报悔过并向全体学生道歉
【北京讯】本市私立崇德中学英籍教员芮德兰侮辱该校学生卢祖翼、白连集、唐仑、李绍康、檀煜等五人,并诋毁该校全体同学一案,已于本月十日上午十时经北京市人民法院宣判。判决为:被告芮德兰应登报悔过,并向崇德中学全体学生口头道歉。原告与被告双方对于这一判决都当庭表示接受。下午二时,法院派审判员贺战军到崇德中学执行这一判决,在该校全体学生与教职员工的集会上,由芮德兰向全体学生道歉。芮德兰认错启事也已送人民日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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