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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我国对发展日内瓦四公约的原则立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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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3-07
第5版()
专栏:

我代表在重申和发展日内瓦四公约外交会议上发言
阐述我国对发展日内瓦四公约的原则立场
指出必须支持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应规定民族解放战争的合法地位,给参加民族解放战争的战士以充分的人道主义待遇;应规定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必须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
新华社日内瓦一九七四年三月六日电 出席重申和发展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四公约的外交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毕季龙,三月六日在全体会议上发言,阐述了中国代表团对补充和发展日内瓦四公约,使之适应时代需要这一问题的原则立场。
毕季龙在发言中首先对许多亚非拉国家、特别是来自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殖民主义斗争第一线的几内亚(比绍)共和国、以及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非洲民族解放运动的代表参加会议表示热烈欢迎。他还指出,在大国强权政治的阻挠、影响之下,完全有权参加这一会议的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被剥夺了参加会议的权利,而西贡当局代表居然单方面出席会议,这是不公正的、不合理的。
毕季龙在发言中说:“自从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四公约制定以来,世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世界人民的革命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一系列新独立国家摆脱了殖民枷锁。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反对超级大国霸权主义的斗争风起云涌。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已成为当代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在这样的形势下,日内瓦四公约应当如何补充和发展,以适应时代的需要?中国代表团愿意就这方面的几个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毕季龙说,“我们历来认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一向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在讨论如何发展日内瓦四公约的时候,我们必须区别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支持正义的、革命的战争,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和一切非正义战争。中国代表团认为,支持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必须成为新的议定书的基本精神和首要原则。”
毕季龙在谈到关于民族解放战争的合法地位问题时说,民族解放战争是进步的、革命的、正义的战争,它理所当然地得到全世界人民和一切主持正义国家的热烈支持和赞扬。民族解放战争的合法地位,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联合国大会的有关决议中,已得到确认。“不少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强烈要求在新的议定书中明确规定民族解放战争的合法地位,并要求对于参加民族解放战争的战士应当给以充分的人道主义待遇。对于这种正义呼声,我们的会议应当给以足够的重视,否则议定书就不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就失去了制订的意义。”他说,有人总是千方百计地反对在议定书中肯定民族解放战争的合法地位。这是世界人民,首先是被侵略被压迫人民所决不能容忍的,也是中国代表团决不能同意的。
毕季龙接着说,当前,超级大国为了争霸世界,正在疯狂地进行扩军备战,大量制造各种杀人武器,特别是核武器,以此作为推行讹诈、扩张、侵略和战争政策的工具,严重威胁各国人民的安全和世界和平。他说:“禁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要求。但是超级大国却拚命反对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我们要问:如果要在战争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平民,对于具有巨大破坏力的核武器却不加以禁止,那又怎么谈得上什么‘人道主义’?”“我们认为,新的议定书应当明确规定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作为第一步,有核国家、首先是苏美两个超级大国,应该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使用核武器,特别是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核武器。这是发展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四公约的一个重要的、不能回避的问题。”
毕季龙说:“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是当代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任何有关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措施,必须以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基础。因此,许多国家在讨论过程中非常重视主权原则,并且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议,这是理所当然的。对此中国代表团表示坚决支持。”
毕季龙指出:在西哈努克亲王领导下的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是柬埔寨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才有权派代表团出席这一会议。朗诺集团是一小撮民族败类,根本不代表任何人,根本无权出席这一会议。
毕季龙最后说:“重申和发展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四公约,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因为它涉及当代国际上的一些重大问题。我们认为,新的议定书应当伸张正义,充分反映时代的要求。我们希望,这次会议能充分体现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原则,充分贯彻平等协商精神,充分重视和听取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殖民压迫的国家提出的合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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