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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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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3-21
第1版()
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新华社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日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几内亚
(比绍)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解放全国领土、争取祖国完全独立的正义斗争。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康 晓
(签字)
几内亚(比绍)共和
国政府
代表
维克托·萨乌
德·马丽亚
(签字)
一九七四年三月
十五日于科纳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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