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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及时调整货物税额作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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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6
第2版()
专栏:

上海及时调整货物税额作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本报特讯】本报记者陆灏报导:上海市货物税局,及时根据物价变动,合理调整税额,在物价波动时,对紧缩通货,平稳物价,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并表现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保护工商业政策的一致性。上海税局本来规定每半月调整一次税额,当物价上涨或下降百分之二十时,再作新的调整。但如墨守规定,不及时调整,对于税收必受很大损失,对物价亦无好处。上海税局恰当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结果能使十一月一日到十日,比预定完税价格所收之税款增加了五十三亿。在物价波动最激烈的十五日到十六日一天内,就多收了六亿三千万元,仅纸烟一项调整税额后,就增加了二亿七千万元的收入。因而在十一月份一个月内,在财政收入上说,得以避免了一百五十亿元的损失。当时有些人以为这种做法会打击工商业的发展,或者说会刺激物价的上涨。但事实证明,国家多一份收入,就可增加财政上一分力量,就可以减少一分因物价波动所给予财政上的发行负担。特别是在物价波动的时候,如不及时合理调整税额,就会等于拿国家的财政收入,去帮助投机商人兴风作浪。因为物价波动的基本原因是通货过多,调整税收正是紧缩通货,回笼货币、稳定物价的适当措施。由此可见,物价上涨决不是因及时调整税收而引起的,恰恰是由于及时调整税收而大有助于平稳物价。
北京货物税额调整不及时国家财政收入遭受损失
北京市的货物税征收工作在调整税额方面,目前尚有很大的漏洞。以十月二十日开始至十一月廿一日之车牌照捐为例:此项捐税在征收时,公布纳捐小米每斤为二百一十元,但到十一月二十号小米已经是每斤七百五十元了。中间虽经发觉,但因机械执行米价在一个月内不加调整的决定,就使当时财政收入受到很大损失。总计一个月内完捐之各种车辆为二十九万三千六百八十九辆,收到税款为二百二十四万五千八百二十四斤小米,如最低限度平均按每斤小米损失三百五十元计算,国家财政收入损失即达七亿九千万元。北京市的税额调整,过去是每月二十八日由华北税务总局负责召集京、津、唐三地税局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共同讨论确定的。每月调整一次,并规定物价涨落与原规定价相差百分之二十五的时候,各地才可按具体情况自行处理。这里就发生了一个漏洞。例如:十一月份香烟税额调整了两次,调整后之税额比原来税额增加百分之一百四十,但美妃烟的价格一月内上涨了百分之一百八十。北京市税务局在十一月份因物价波动未及时调整税额,就使得最严重时每日的经常税收比平时要减少三分之二。
上海的经验不但适用物价波动的时候,同样也适用于物价比较稳定的情况。以北京福兴面粉厂为例:十二月一日至二十日内,面粉的完税价没有调整,但将销售价(即实际卖货价格)与完税价相比较,就可以看出下面的变化:一号粉在十二月份所定的完税价是四万八千七百八十元,而十二月份上旬销售价平均是五万一千元,中旬是五万五千元。以完税价所定的税额和销售价所定税额相比,上旬每袋面粉税局少收五十五元,中旬每袋少收一百五十五元。该厂二十天共出机制面粉为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九袋,据调查此项货物税即减少二百十余万元的收入。北京税务局因没有合理调整税额而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到巨大损失,在国家极需增加收入以弥补赤字、稳定物价、渡过财政困难的今天,此一教训是值得有关部门和税务工作者注意和记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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