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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越南南方内部问题的合理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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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3-26
第6版()
专栏:

解决越南南方内部问题的合理建议
本报评论员
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发表关于在越南南方实现和平与民族和睦的声明,就越南南方形势和解决越南南方内部问题阐明了自己的严正立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三月二十三日发表声明,完全支持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的六点建议,再次谴责美国政府和西贡当局严重违反和破坏巴黎协定的行为。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对此表示坚决的支持。
“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签订一年多来,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严格遵守和认真履行协定的条款,为维护越南的和平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而在美国政府支持下的西贡当局,却不断阻挠和破坏巴黎协定的实施。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作法,成了鲜明的对照。
巴黎协定第十二条规定:“越南南方的两方须按照越南南方人民对和平、独立和民主的愿望,尽早就越南南方的内部事务签署一项协定,并尽力在停火生效后九十天内予以完成。”现在,九十天早已过去了,不仅这样的协定迄今没有签订,而且在越南南方没有恢复真正的和平,局势仍然处于紧张状态,越南南方两方之间的协商会议毫无进展,越南南方的许多迫切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这种状况,显然是与巴黎协定的精神和条款相违背的,其责任完全在西贡当局和美国政府方面。
为了导致迅速签署一项关于越南南方内部问题的协定,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在声明中提出了六点重要建议。这些建议包括:越南南方立即停止一切武装冲突,全部交还在越南南方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和军事人员,立即和充分保障南方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迅速成立民族和解与和睦国家委员会,在越南南方举行真正自由和民主的普选,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解决越南南方的各武装力量问题。这些建议,再一次体现了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解决越南南方内部问题的诚意和民族和解与和睦精神,是完全符合越南人民的民族愿望和基本民族权利的,是合情合理的。
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的六点建议,同巴黎协定及其各项议定书中的精神和条款是完全一致的。西贡当局是在巴黎协定上签了字、承担了义务的,如果它真的打算遵守这个协定,就没有理由不响应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的合理建议。西贡当局继续坚持其违反巴黎协定的种种做法,只能说明它根本无意解决越南南方的内部问题,无意实现越南南方人民的真正自决权。
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的所有条款,都必须得到彻底实施。西贡当局必须改变其阻挠和破坏协定的无理态度,认真考虑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提出的合理建议,使越南南方内部问题尽早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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