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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职员薪金过高偏向 开滦煤矿调整薪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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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7
第2版()
专栏:

纠正职员薪金过高偏向
开滦煤矿调整薪资
【本报唐山专讯】记者林里报导:开滦煤矿对于职员薪资过高现象进行了初步调整,以加强职工团结,减低成本发展生产。该矿解放前由于统治阶级分化职工团结,职员薪资本已定的过高,解放后由于该矿工作中发生偏差更加重了这种不合理现象。如该矿二百四十五名高级职员的薪资,等于五千三百六十五个普通工人的全部开支,有的职员一人月薪合五万九千多斤小米,等于一百三十六个矿工的收入。该矿共有五千八百八十三名职员,由于薪资过高,便严重的增加了煤斤的成本。目前华北各公营煤矿每吨煤的成本约四、五十斤小米,而开滦煤矿却要两袋多面粉。加上经营情况不好,使开滦处于严重的困难中。在生产尚未走入正规,全国人民经济生活仍然异常困难的今天,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为克服困难,恢复与发展生产,加强职工团结,克服职工工薪悬殊过甚的不合理现象,从去秋以来,调整薪资就成了先进职员与广大工人的迫切要求。开滦矿方、工会与军代表遂于去年十月提出调整方案,先向职工说明开滦目前处境困难,把向来极端秘密的经营情况与工薪制度公开出来。工会并组织职员访问工人住宅下井参观,当职员们看到工人们刻苦的生活,紧张的工作,深受感动,自动提出降低薪资。在职工双方思想渐趋成熟的时候,军代表宣布调整原则为:不低于解放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保持职员高于工人薪资的正确习惯。将过去不合理的十一种物价的工薪指数标准,改用人民银行的折实单位计算,同时恢复了为防止职员薪资过高的逐级递减制,薪资在七十个折实单位以上的分七级递减(工人最高为七十个单位)。在职工讨论研究中,工人首先表示赞成,并保证以多生产来和职员们共同克服困难;职员中的绝大多数也都拥护调整原则,同时对某些枝节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经矿方、工会与军代表认真考虑职工意见后,再做出正式决议,从去年十一月份开始调整。经过此次调整后,除底薪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九十一位高级职员稍许减低外,其他四千余人仍高于解放前三个月的工资水平。初级职员较解放前三月平均水平高百分之十四到三十八,中级职员较前高百分之二十二到三十四,高中级职员高百分之六到二十九,不满一千五百元底薪的高级职员,也较前高百分之零点三到百分之十二。这不仅缩小了职员与工人间的薪资差额,使职工之间减少了一重历史隔膜,更给开滦节省了一大笔开支,减低了煤斤成本。但整个工资制度的不合理——如普通工人与技术工人之间的平均主义、职员中大批拿高薪而不做事的冗员尚未处理,仍有碍工人生产热情的高度发挥。进一步评职评薪,做到工资制度的真正合理与正确,还有待于开滦劳资双方与军代表的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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