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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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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4-10
第5版()
专栏:

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
根据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安全理事会请求,或经会员国过半数的请求,或经一个会员国的请求而为过半数会员国所同意,都可以召开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又规定,经安全理事会根据任何九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提出请求,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会议。
联合国成立以来举行过五届特别会议:第一届特别会议于一九四七年四月至五月召开,讨论巴勒斯坦问题。第二届特别会议于一九四八年四月至五月召开,讨论巴勒斯坦问题。第三届特别会议于一九六一年八月召开,讨论突尼斯的安全和法国军队从突尼斯基地撤出问题。第四届特别会议于一九六三年五月至六月召开,讨论联合国财政问题。第五届特别会议于一九六七年四月至五月召开,讨论纳米比亚(西南非洲)问题和美苏勾结建立的所谓“联合国部队”的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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