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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政府今起开征地产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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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8
第4版()
专栏:

北京人民政府今起开征地产税
【北京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十八)日起开始征收京市一九四九年度地产税。征收地产税时,除正税外附征教育卫生费百分之三十。此次纳税小米统按每斤八百元折款征收。为征收地产税,京市人民政府于今日发出府财字第一号布告:要求各纳税义务人于接到通知书十日内向本市任一指定代收处缴款,星期日照常收款,逾期不缴者,按照《北京市地产税征收暂行办法》处罚。该项处罚办法是:“逾期十日不缴者,加征滞纳金百分之二,逾期十五日者,加征滞纳金百分之五,如故意抗延不缴者,交法院处理”。该税征收办法系按超额累进方法计征,以一标准亩之税额(一六五斤小米)为累进起点(其经政府审查核准者,得酌予减免累进),征收对象系向土地所有权人征收,其设有典权者,由承典人缴纳。至于本市城内种植农作物土地,本应依照农业累进税暂行办法征农业税,但经市府调查结果,城区农地使用情形复杂,大都分散经营,过去城区均征地价税,若重新评产,改征农业税,困难很多,故本年仍征地产税,不征农业税。市府今日发出的布告中并规定:凡无契或持有白契业户而未办理登记手续致漏交地价税者,亦限于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动向财政局申报纳税,以往漏税,从宽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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