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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 府财字第一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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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9
第3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
府财字第一号
一、本市地产税征收暂行办法业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一日公布施行。
二、一九四九年度地产税定于布告之日起开始征收,各纳税义务人于接到通知书十日内向本市各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者,照章处罚。
三、于地产税正税外附征教育卫生费百分之三十,统按税额小米每斤八○○元折款征收。
四、本市城内种植农作物土地,本应依照农业累进税暂行办法征农业税,但经调查结果,城区农地使用情形复杂,大都分散经营,收获之后,随即消耗,存粮甚少,且过去城区均征地价税,若重新登记评产,改征农业税,群众困难很多,故本年仍征地产税,不征农业税。
五、凡无契或持有白契业户,而未办理登记手续,致漏交地价税者,亦限于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动向财政局申报纳税,以往漏税,从宽不究。
六、兹将收款银行名称地址附后,希即一体遵照。
市长 聂荣臻 副市长 张友渔 吴晗
一九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地产税缴款银行名称地址表人民银行东城办事处 王府井大街八十九号人民银行煤市街分理处煤市街三十七号人民银行西柳树井分理处 西柳树井五十号人民银行东四分理处 东四牌楼北五十六号人民银行东单分理处 东四南十七号人民银行西城办事处 西单北大街二○八号人民银行西单分理处 西单北大街三○一号人民银行西直门大街办事处西直门大街五三号人民银行南城办事处 崇文门外大街五二号人民银行前门大街办事处 施家胡同十一号人民银行前门大街分理处 前门大街一九九号人民银行地安门大街办事处地安门大街六四号人民银行西长安街办事处 西长安街一○九号人民银行东四办事处 东四南大街一六七号人民银行合作部 虎坊桥东单邮局东单菜市旁西单邮局西单北大街新街口邮局 新街口琉璃厂邮局 琉璃厂骡马市邮局 骡马市大街东四邮局东四牌楼煤渣胡同邮局东四南大街打磨厂邮局 前门打磨厂西四丁字街邮汇局西四牌楼八面槽邮汇局内一区八面槽东交民巷邮汇局 东交民巷
注意:一月二十九日及二月五日两个星期日照常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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