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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中日航空运输协定的签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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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5-17
第1版()
专栏:

祝贺中日航空运输协定的签订
本报评论员
中日两国政府代表在中日联合声明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于一九七四年四月二十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航空运输协定。目前双方正在履行批准手续,不久即将生效。这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中的一件大事。它对进一步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加强两国经济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对于中日航空运输协定的签订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日航空运输协定的签订,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近邻,两国人民的交往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不断扩大。日本广大人民和一些有识之士长期以来怀有开辟日中航线的强烈愿望。一九七二年九月,田中首相、大平外相和二阶堂官房长官访华,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揭开了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规定,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要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一年多来,中日两国政府为此进行了不断的努力,广大日本人民和各阶层人士也为促进中日航空运输协定的早日签订,开展了积极活动。今年一月,大平外相前来我国访问,同我国领导人就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包括缔结航空协定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此后,在日本广大人民和朝野人士的推动和支持下,日本政府终于排除种种阻力,同我国政府签订了中日航空运输协定。这是中日两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中日航空运输协定是继今年一月签订的中日贸易协定之后,中日两国的又一个国家间的协定。作为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曾经存在过的日本与我国台湾省之间的关于航空业务的换文和其他一切条约、协议及其他国际许诺,已全部失效。根据中日联合声明的精神,日台之间只能作为过渡性措施,有限制地维持地区性的民间来往。大平外相四月二十日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日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是国家间的协定,日台之间是地区性的民间航空往来”,是符合这一精神的。
中日航空运输协定的签订,对于那些敌视中日友好关系的反动派是一个有力的打击。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以后,日本一小撮军国主义势力,如臭名昭著的前日本战犯岸信介之流和“青岚会”中一部分法西斯分子猖狂活动,企图破坏中日两国的友好关系。在中日航空协定的谈判过程中,他们更是疯狂地叫嚷不能“抛弃台湾”,不断地反对和阻挠这一协定的签订。协定签订后,他们又叫嚷要把恢复日台航线作为批准中日航空协定、实现中日通航的前提条件。这就再一次表明,他们坚持与中国人民为敌,蓄意继续推行“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阴谋,妄图染指我国台湾省。蒋介石集团也同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加紧勾结,喧嚣鼓噪,虚张声势,妄想阻挠中日通航的实现。这恰恰暴露了它的色厉内荏和穷途末路的困境。必须严正指出,台湾省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人民一定要解放台湾。日本一小撮军国主义势力和蒋介石集团在中日通航问题上的破坏和捣乱,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然遭到可耻的失败。
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往来和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是任何反动势力所阻挡不了的。我们相信,中日航空运输协定的签订,必将有力地推动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两国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让我们为在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两周年之前实现中日正式通航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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