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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 签署“关于监督停火的若干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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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5-20
第5版()
专栏:

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
签署“关于监督停火的若干规定”
新华社万象一九七四年五月十九日电 据这里宣布,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为了使老挝王国的停火真正得到实现,双方经过协商,在十六日的例会上签署了“关于监督停火的若干规定”,对成立联合流动小组、树立关于停火的临时标界点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这次会议上,双方还讨论了实现上述规定的有关措施以及关于万象市和琅勃拉邦市中立化的遗留问题等。
规定指出,在根据万象协定议定书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二十七个标界点中,“如果某个地区紧张,可能导致双方武装力量发生冲突,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将决定并指示双方联合流动小组先立标界。”“除议定书规定的标界点外,如有必要,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将在双方武装力量可能发生冲突的地区增加临时标界点。”“在停火得到真正实现后,在确立停火的临时标界点和决定从属各爱国力量方面的区域和从属万象政府方面的区域等工作得到实行后,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将决定恢复人民群众的水路和陆路交通,特别是双方控制区内的十三号公路和湄公河上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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