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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工商业家的“轻税”思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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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19
第5版()
专栏:

纠正工商业家的“轻税”思想
千家驹
(一)
一九五○年已经开始了,为了支援前线,保证革命战争供给,克服当前财政困难,贯彻一九五○年概算,以达到完成人民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最后把西藏、海南岛、台湾的蒋匪残余肃清;同时为了保证今年物价的相当稳定,恢复和医治战争中的经济创伤,我们除了踊跃购买胜利公债达成任务之外,还必须加强税务工作,使今年的税收能完成甚至超过一九五○年概算中所规定的任务。因此,有一个不正确的观念必须纠正,即工商业家的“轻税”思想;有一种不合事实的宣传应该驳斥,即认为工商业税太重,而使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发生困难。本文特就工商业负担是否过重,有没有影响私营工商业的发展问题加以论述,以就教于国内之工商业家。
按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四十条上,关于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在一九五○年的收支概算上,公粮收入占百分之四一·四,各项税收占百分三八·九,前者为农业税收入,后者为工商业税收入,两者合计占百分之八十·三。这就是一九五○年工农业税所应该达到总的任务。全国工商家不但一致拥护人民政协所通过的共同纲领,而且对于一九五○年概算案,也曾表示热烈的拥护。假使我们不能完成一九五○年概算案的税收任务,那么,其必然的结果便是或者使支援前线及恢复生产工作的进行上发生问题,或者使得政府赤字财政增大,不得不倚赖通货发行,以致物价飞涨,广大人民经济生活受到严重打击。另一方面,假如我们的财政任务虽然达到了,但税收负担过重的确使许多生产不能继续或恢复,那么它就违反了共同纲领上“照顾生产的恢复及国家建设的需要”这一原则。现在我们就要研究一下今城市税收是不是真正过重以及工商业能不能负担的大问题。
(二)
本文我们所说的工商业税收,主要地是包括一切工商业的税收负担而言。可以说一句,人民解放军在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人民解放战争中主要依靠农村,因此农民的负担是远超过都市工商业者的负担的。即以目前的情况来说,公粮收入占一九五○年概算收入的百分之四一·四,工商业税(包括各项税收如关税、盐税、货物税等在内)仅占总收入百分之三八·九。现在农民的负担不能不说是相当重的,老解放区农民负担约当农业总收入百分之二一,新解放区约当百分之十八,平均为百分之二十左右,而战勤负担尚不在内。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情绪及恢复他们的购买力,必须适当的平衡城乡负担,使城市工商业者与农民负担趋于合理。这次在人民革命战争中农民的贡献远大过于城市工商业,这一点连工商业家自己也是承认的,重不重这是比较的问题,难道今天工商业的税负比农民还要重吗?显然这不是事实。相反的,农民的负担远超过工商业者此其一。其次,在城市税收中,有一大部分还是会转嫁给农民负担的,例如关税、盐税、货物税,以及一切具有消费性质的课税,大部分都是转嫁的,就以盐税来说,盐税差不多就是一种人头税,这是人所周知的,在将来我们一定要减轻,甚至取消盐税;但是今天我们却还是不能不倚赖这种落后的税收。然而负担盐税的是什么人呢?最大部分还不是农民吗?(农村人口占全人口百分之八十五,即说明盐税八十五为农民负担。)所以在形式上,城市税收虽占总收入百分之三十八,而实质上这百分之三十八的城市税收中还有一大部分是由农民来负担的。
第二、以城市各种税收来说,货物税在今天占第一位,货物税主要地包括烟、酒、棉纱、麦粉、水泥、火柴、皮毛等而言,这种货物税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有调节生产与消费的效能。例如烟与酒,这是一种非民生必需品,税应该重,因这有“寓禁于征”的意义在内。事实上,我们的烟酒税率在世界各国来说,也许可以说是最轻的。烟类税率最高不过百分之一百二十,酒税最高不过百分之百,这比之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烟酒税来,实在可以说是太低了。再以“工商业税”来说,“工商业税”占第二位,它是合并国民党政府时代的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而征课的。它的税则依各种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而分别加以照顾,例如国营铁路、邮政、电讯、银行、军事工业、国家专卖事业,非营利事业是全部免征的;其它国营的工商业则亦须负担工商业税。对于合作社另有减征的规定。至于私人企业,亦采工轻于商的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工都轻于商。在工业中又分别制造生产工具的工业与制造消费资料的工业,分别生活必需品、非必需品、及奢侈品等等而差别其税负。凡对国计民生有特殊利益的工业都定有减税的办法,例如机器制造业、矿冶业、车船制造业、电工器材业、农具制造业等等,都分别规定减免百分之若干。在商业中凡为国民经济所迫切需要的部门,例如出口货物,出口商业,以及出版业、运输业,也有减税的规定。这是完全符合共同纲领“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这一原则的。因此,如果有的工商业家认为某种行业税率过重,那也许就表明这种行业是应该负担税收较重的。现在的工商业税税率,依营业额计算的,按营业总收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或收益额百分之四计征。依所得额计算的,自百分之五起至百分之三十。它一般的并不重于国民党反动政府时代的税率。为什么大家在国民党时代并不觉得重,而今天会感到重呢?有人说,在国民党时代他们可以造假账,以多报少,隐瞒漏税,只要与税收人员勾结,就马马虎虎过去了。而现在这一切都不灵了,人民政府的作风是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后账是交出来了,送礼讲情也不行了。这确是事实,但这正是新中国的新气象,这是值得我们庆贺的好气象,这决不能成为我们要求减税免税的理由。
(三)
是不是各地的工商业真因税负太重而有倒闭关门的现象呢?这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别处的情形我不知道,单以首都北京来讲,一年以来,自解放初期到现在,北京的私营工商业正循着恢复与发展的方向迈进。虽然由于各个行业的具体条件不同,有的发展了,有的恢复了,有的维持现状,也有的走下坡路。但这都是合乎我们发展人民经济的基本方针的,即应该发展的发展,应该没落的没落。例如以第一类发展了的行业来说,北京解放后发展了的行业有机器铁工业、织染业、机器染业、面粉业、橡胶业,这几门行业都是民生必需品工业,目前生产都已超过了一九四八年的生产水平。针织业与造胰业,五月份以前有很大发展,六月份以后开始下降,九、十月份又开始恢复,现在仍超过一九四八年的厂数和工人数。第二类是恢复了的行业,有造纸、火柴、制革三种,这三类行业厂数虽比一九四八年增加,但产量与销量都没有超出,这只能算是正在恢复途中。最后一种则是生产下降的行业,这包括了洋酒、汽水、地毯三种,以洋酒业来说,葡萄酒只当生产能力百分之三,销量也只占一九四八年的二分之一。生啤酒销量仅及前年十分之一,熟啤酒较好,但销量也不及前年。汽水业全年产量只当生产能力百分之十九,比前年减少了三分之二。地毯业的生产量也减少。但是洋酒与汽水都不是生活必需品,地毯的市场在海外,目前因交通困难,销路不振。必须指出的是这三种行业产量之所以萎缩,没有一种是由于税负太重的结果,相反的,洋酒与汽水是由于饮用的人比以前减少了,社会习惯自解放后崇向俭朴。地毯则是受了海外市场的影响。这与税收都毫不相干。北京工业的这种发展趋势是与我们的经济政策相吻合的,何况几种非民生日用必需的工业生产之下降,也不是由于税负的太重。可见说什么由于工商业税过重而使生产衰落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
再以商业来说,我们承认今年年内北京申请歇业的店铺可能有一些,但申请开业的也不少。少数商人今天还不十分明了人民政府的工商业政策,特别是看到贸易公司开设了一个百货商店,他们以为也许政府要与商人抢生意。最近我便遇到有开西药行的问起我是不是政府也要开人民西药行,是不是政府要用竞争的方法使私人商店无法存在,由此来实行社会主义。我说,这完全是商人的一种误会。贸易公司的所以开百货商店,主要地是要调剂供需,稳定物价,使消费者免受投机商人的过度剥削。过去政府因为自己没有零售的门市部,即令手中掌握着大宗物资,但不可能直接达到消费者之手。政府的物资,非经过中间商人不可。例如当十一月间北京物价波动时,贸易公司粮食的牌价与市场零售价相差很大,即因为有中间商人的剥削。要避免这种过度的中间剥削,一方面便是要组织合作社,另方面便是政府自己要有门市部,要办百货商店,直接在市场上售出,政府开百货商店的主要意义在此。今天人民政府的方针决不是要与民争利,更不是要抢商人的生意,借此来打倒商人,实行社会主义。商人这种顾虑完全是不必要的,这种思想顾虑我们应该对商人尽量解释。
(四)
目前解放战争仍在继续进行,财政上的最大开支仍为革命战争的军事费用;其次是生产建设的投资,为了支援前线,恢复生产,克服当前财政困难,实现一九五○年概算,必须加强税务工作,工商界必须彻底放弃“轻税”观念。工商界今天要求“轻税”是不合理的,如果要求减轻工商业的负担,那就无异要求再增加农民的负担。抗战八年和人民解放战争三年中农民的负担已经远比城市工商业家为重,过去如此,一直到今天还是如此,如果再要求农民加重负担是不近情理的。工商业者必须认识今天的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民族资本家是新中国的主人翁,我们为国家负担,也就是为自己负担。所以我们不应该要求减轻负担,而只能要求如何使这种税负公平合理,即如何实行“合理负担”。假如税负欠合理,欠公平,以及税收人员法外征收,那是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人民政府改善,人民政府一定乐于接收批评,纠正偏向的。但如果是本份之内的税负,工商业家就应该踊跃缴纳,以完成任务为荣。轻税观念今天是要不得的,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我们还要求工商业者拿出一切的力量来,积累国家建设的资金,这才能使中国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稳步地变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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