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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民分行规定 提取折实储蓄 购买公债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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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20
第4版()
专栏:

京人民分行规定
提取折实储蓄 购买公债办法
【北京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为便利折实储蓄的存款户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特规定提取未到期的折实储蓄存款转购公债办法。办法如下:
一、未到期的折实储蓄存款转购公债,可以按当日牌价提前支取。
二、提取一部分存款转购公债的,其余单位,须按提取日起算,续转一期。
三、提取出的存款必须当时在存款处全数购买公债,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其他用途。至于剩余不足公债一分的零数,准予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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