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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 府财字第一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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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20
第6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布告
府财字第一号
一、本市地产税征收暂行办法业于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一日公布施行。
二、一九四九年度地产税定于布告之日起开始征收,各纳税义务人于接到通知书十日内向本市各指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者,照章处罚。
三、于地产税正税外附征教育卫生费百分之三十,统按税额小米每斤八○○元折款征收。
四、本市城内种植农作物土地,本应依照农业累进税暂行办法征农业税,但经调查结果,城区农地使用情形复杂,大都分散经营,收获之后,
随即消耗,存粮甚少,且过去城区均征地价税,若重新登记评产,改征农业税,群众困难很多,故本年仍征地产税,不征农业税。
五、凡无契或持有白契业户,而未办理登记手续,致漏交地价税者,亦限于一九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动向财政局申报纳税,以往漏税,从宽不究。
六、兹将收款银行名称地址附后,希即一体遵照。
市长 聂荣臻
副市长 张友渔 吴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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