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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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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6-19
第5版()
专栏:国际资料

海洋法会议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第二阶段会议,将从六月二十日至八月二十九日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举行。根据第二十八届联合国大会的决定,这次海洋法会议的任务是:通过一项公约,处理一切有关海洋法的问题。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分两个阶段举行。第一阶段会议已于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在纽约举行。这一阶段的会议处理与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组织工作有关的事项,已经选举了会议的主席、包括中国在内的三十一名副主席,总务委员会和起草委员会的成员,以及各主要委员会的主席团成员。第二阶段会议是实质性会议,完成起草和通过海洋法全面公约所必须的协商和其他工作。
为了制订海洋法,联合国过去曾经先后举行过两次海洋法会议。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是从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七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参加的有八十多个国家。帝国主义大国力图无理限制和侵犯沿海发展中国家的海洋权,千方百计地想把别国的海洋权限制在尽量狭小的范围以内。它们无视别国的国家主权、妄图霸占海洋的阴谋,遭到了许多国家的抨击。但是,由于当时不少亚非拉国家还没有取得独立,参加会议的国家中,亚非拉国家只占半数左右,提出的许多合理的意见,没有被会议采纳。最后,会议在帝国主义大国的把持下,通过了根本不能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的四个海洋法公约,即《领海和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和《公海渔业和生物资源养护公约》。这些公约有利于超级大国推行其海洋霸权主义,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捍卫自己主权和维护民族经济利益的正义斗争。例如,会议虽然在中小国家坚持斗争下,未对领海宽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领海和毗连区公约》中却别有用心地规定,毗连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延伸到十二浬以外”。超级大国就企图利用这一条款限制别国的海洋权为十二浬,反对发展中国家维护海洋权的正义斗争。而且,该公约还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不得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这样,使外国军舰可以不顾沿海国的主权,不经事先通知或沿海国的批准而自行通过别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便于超级大国的海上扩张和军事侵略活动。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是从一九六○年三月十七日至四月二十六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这次会议专门讨论各国领海宽度和渔区范围问题。出席会议的国家大致和第一次会议相同。超级大国为了便于侵略和掠夺,继续在会上顽固地坚持领海和渔区总宽度不得超过十二浬。但是,在这一次会上,它们的无理主张受到了中小国家的坚决抵制。超级大国限制领海和渔区宽度的阴谋,终于未能得逞,会议没有就领海宽度和渔区范围达成协议。
一九六九年,联合国正式成立了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简称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并从一九七一年起,开始为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进行筹备工作。
十多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拉美国家带头兴起的维护二百浬海洋权的斗争,已经发展成为世界规模的反对超级大国海洋霸权的斗争。
目前,支持二百浬海洋权的国家已发展到八十个左右,包括第三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第二世界有些国家也公开支持二百浬经济区。美苏两霸极为孤立。广大发展中国家指出,维护殖民主义利益的旧海洋法已经过时,新海洋法应该规定沿海国有权建立最大限度为二百浬的管辖范围。它们强烈要求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制订一个能够保障中小国家正当权利的、公平合理的新海洋法公约,以替代旧的海洋法公约。
当前,第三世界正在加强团结,与超级大国争霸海洋的侵略野心展开坚决的斗争。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第一阶段会议上,当讨论各委员会的组成问题时,广大中小国家提出一国只能担任一个主要任务,而苏联和美国的代表却蛮横地要会议让他们两国各担任两个主要职务。这种大国霸权主义的无理要求,遭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谴责。在讨论议事规则草案时,苏联害怕将来在会议中占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会通过不利于它争夺海洋霸权的决定,竭力主张,会议通过实质性问题的决定,要经过“协商一致”的原则,或者把通过提案所需要的票数比例提高为十分之九,也就是要保持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否决权。由于超级大国的无理行径,致使议事规则草案未能达成协议。最后,会议决定议事规则草案应在第二阶段会议开始后的第一周内协商确定;如果尽一切努力还不能达成协议,就将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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