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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会议上的霸权与反霸权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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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6-21
第5版()
专栏:

海洋法会议上的霸权与反霸权斗争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二阶段会议,从六月二十日开始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举行。第二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已经授权这次会议通过一项公约,处理涉及海洋法的一切问题。
第一、二次海洋法会议分别于一九五八年二月到四月和一九六○年三月到四月在日内瓦举行。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日内瓦海法四公约”,没有反映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维护国家主权,保护自然资源、发展民族经济的愿望,而规定了一些不合理的条文,有利于帝国主义国家推行海洋霸权主义。在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上,美苏两国继续顽固坚持各国领海和渔区总宽度不得超过十二浬。秘鲁、智利、厄瓜多尔三国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会上明确提出了二百浬领海权的主张。会上的斗争十分激烈,会议没有结果。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召开后的十多年间,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反对霸权主义的斗争日益高涨,亚非拉许多国家获得独立。
近年来,在制定海洋法的问题上,第三世界国家和超级大国之间展开了尖锐的斗争。从一九七一年起,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开始为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进行筹备工作。一九七三年三、四月间和七、八月间,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举行的两次会议上,苏修代表竭力推崇“日内瓦海法四公约”,狂妄叫嚣什么国际法不允许一国的领海范围扩大到十二浬以外,挑拨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的关系,并无理反对沿海国家要求划定专属经济区和渔业区的主张。苏修代表甚至搬出了七十年前签订的对殖民主义有利的不平等条约作为依据,鼓吹什么海峡“通行自由”,充分暴露了它的海洋霸权主义的丑恶嘴脸,受到许多国家的驳斥。第三世界国家在会上强烈要求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新的合理的海洋法公约,以代替“日内瓦海法四公约”。
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五日到二十六日,联合国大会政治和安全委员会讨论了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问题。苏修代表在发言时,以“时机不成熟”为借口,妄图阻挠海洋法会议的召开。苏修代表甚至威胁说,在这个会议上所制定的规章,必须具有“普遍性”,否则,对某些国家就没有约束力,就不能代替现有的国际法规章。苏修代表提出会议关于实质问题的决议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实际上是坚持否决权,受到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对。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二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以一百一十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通过了分两阶段召开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决议。苏修代表弃权。苏修顽固坚持无理主张,使它自己陷于孤立的地位。
在去年十二月举行的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第一阶段会议上,苏美两个超级大国继续提出和坚持一些极端荒谬的主张。在讨论会议工作机构组成问题的时候,亚非拉许多国家提出“一国一职”的合理主张。苏联和美国则要求让它们在会议的工作机构中得到两个职务,这一无理要求受到各国的反对。在讨论议事规则草案的时候,苏修代表害怕在会议中占大多数的第三世界国家通过不利于它的海洋霸权主义的决定,竟要求规定会议关于一切实质性问题的决定,必须有出席和参加投票的代表十分之九的多数票。美国代表也提出通过决议必须有参加会议的国家而不是参加投票的国家三分之二的多数。两个超级大国在会议上的这种蛮横态度和无理主张,使议事规程草案未能达成协议。
第三世界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筹备阶段反对霸权的斗争,揭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二阶段会议反霸权斗争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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