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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权有关名词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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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6-22
第5版()
专栏:

海洋权有关名词解释
领 海 沿海国家从它全部海岸的最低落潮线或选定的一条基线向外延伸一定宽度,使之处于自己的主权之下的海域,包括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称为领海。关于领海的宽度,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规定。沿海国家有权根据本国地理的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并照顾到邻国的正当利益和国际航行的便利,合理确定自己领海的宽度和范围。目前世界沿海国家(亦称沿岸国家)的领海宽度规定不一,自三浬起,有四、六、十二、十八、三十、五十、七十、一百和二百浬等。
海 洋 地球上广阔连续的水域称为海洋。海洋的面积约为三亿六千多万平方公里,占地球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比陆地面积大一倍多。海洋的平均深度约为三千八百米。
海洋分为海和洋。海洋的中心部分叫做洋,是海洋的主体,面积广阔,深度大。地球上共有四个大洋: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北冰洋。海洋的边缘部分叫做海,是海洋的附属部分。在中国东部和南部的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都是太平洋的边缘海。
公 海 世界上全部海洋,除分别属于各沿海国家的内海和领海外,都是公海,公海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的管辖。按照国际法,各国有平等共同使用公海的权利。
浬(海里)“浬”是计算海上距离的一种单位,原来是指地球经线上纬度一分的长度。但是地球略成椭圆状,所以不同纬度的一分的长度略有差异。
一九二九年举行的国际水文地理学会议,决定用地球纬度一分的平均长度一千八百五十二米作为一浬。一九四八年举行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承认一千八百五十二米为一浬。
一浬等于三点七○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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