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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在海洋法会议上发言强调 捍卫二百浬海洋权维护本国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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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7-04
第6版()
专栏:

许多发展中国家代表在海洋法会议上发言强调
捍卫二百浬海洋权维护本国资源
新华社加拉加斯一九七四年七月二日电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七月二日上午继续进行一般性辩论。
在二日上午会议上发言的有: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中国、洪都拉斯、肯尼亚、西萨摩亚、挪威、加纳和澳大利亚的代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在发言中继续捍卫了二百浬海洋权的主张。澳大利亚也主张沿海国家在可达二百浬的经济区内应享有特别的权利。
中国代表团团长柴树藩在发言中阐述了中国政府在海洋法问题上的态度和主张(全文见本报三日第五版)。柴树藩团长发言结束后,会场响起长时间热烈掌声。很多国家代表,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纷纷走到中国代表团的座位前,和柴树藩团长、凌青副团长热烈握手,表示祝贺。
洪都拉斯代表团团长卡里亚斯在发言中指出,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应该成为“一次以高尚的目的为指导的谈判,应该战胜强者的利己主义行为、维护现状不变的主张以及最强者对弱者的霸权野心”。他强调说,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是必要的,因为它们有着“无可置疑地把它们联结在一起的共同利益”。卡里亚斯接着表示,洪都拉斯站在“发展中国家争取确定对本国的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斗争之列”,并赞成二百浬海洋权。他对那些无海岸国家希望获得出海口的愿望表示同情。
肯尼亚代表团团长迈纳说:“我们决心在这次会议上保证我们获得应得的一份海洋资源。”他指出,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海洋自由”,给予那些技术上发达的国家以无限制的机会去开发大洋资源,而丝毫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
在有关领海、专属经济区和承袭海的概念问题上,肯尼亚代表说:“对那些认为有必要自行扩大领海的国家加以指责,是虚伪的和不能容许的。”“这次会议期间,如果要制订出一项普遍可以接受的制度的话,在协商过程中,就必须对这些领海要求给予应有的考虑。”他说,专属经济区或承袭海的建议为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提供了最好的方便。
这位肯尼亚代表还表示支持世界一些地区的民族解放运动的代表出席海洋法会议。
西萨摩亚代表内罗尼·斯莱德在发言中强调说,会议对于所有南太平洋岛屿所面临的问题应给予“同情的考虑”,这些岛屿的特点是陆地资源十分有限,以致对于海洋有较大的依赖性。西萨摩亚由于外国在其四周海域中捕鱼而受到威胁。他说:“西萨摩亚最忧虑的问题是,眼看装备有最先进渔业技术的其他国家常常深入我国领海不分青红皂白地乱捕鱼,迅速消耗我国资源”。他说,西萨摩亚赞成十二浬领海加上经济区共达二百浬的主张,它要求在经济区拥有专属渔业管辖权,它还主张“承认沿海国享有对邻接其领海的广大海域施行反污染法的权利”。
挪威商业和海运部长延斯·埃文森在发言中说,现代技术给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威胁应当受到有效的节制。他要求建立一个海洋上的新的世界秩序。
在他提出的解决办法中,包括主张建立最大宽度为十二浬的领海,以及最大限度为二百浬的经济区。他指出,在这区域里,沿海国应当拥有对海洋资源进行勘探和开发的主权以及其它权利。这位挪威部长还主张对有效地消除和防止海洋污染作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他说:“我国政府坚决支持为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合理开发而作的努力。”关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问题,埃文森部长主张应作出关于保护海峡沿岸国正当利益的明确规定。
加纳代表团团长、加纳司法部长兼检察长穆尔在发言中强调说,传统的领海限度已经过时。他说:“找到一个决定领海宽度的新基础已经成为必要。”
穆尔说,专属经济区或承袭海的概念是同领海宽度问题密切相联系的。
他表示,“加纳代表团将支持本次会议所要制订的公约中有关承认内陆国和架锁国有权享有开发海床、洋底资源的利益的条款。”
穆尔说加纳赞成这种主张:海峡沿岸国对穿越海峡实行管理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承认和保护;穿越海峡必须符合于沿岸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的利益。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澳大利亚代表团团长唐纳德·威尔西在发言中主张沿海各国在一个从十二浬开始到从基线算起为二百浬的经济区内应享有特别权利。他说:“近几年来,联合国曾多次声明各国人民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原则。澳大利亚支持这些声明。我们打算限制外国占有和控制我们自己的重要资源,并且决定我们的能源资源应尽可能由澳大利亚人拥有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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