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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签署遣返战争时期被俘人员若干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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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7-18
第5版()
专栏:

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签署遣返战争时期被俘人员若干规定
新华社万象一九七四年七月十七日电 据此间公布,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一九七四年七月十六日签署了“关于遣返战争时期被俘、被监禁的军人、民事人员和寻找战时失踪人员的若干规定”。
规定指出,各方必须把被俘和被监禁人员的人数、国籍等通知另一方;在每一阶段遣返时,各方必须提前四十八小时把所遣返的人数、时间和地点以及被遣返人的详细情况通知另一方;遣返工作由双方派出的联合流动小组负责;一俟遣返工作结束,各方必须把本方掌握的有关失踪人员的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
规定还说,遣返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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