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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和我国代表在海洋法会议第三委员会一般性辩论时发言 谴责苏美顽固反对沿海国防止海洋污染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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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7-20
第6版()
专栏:

坦桑和我国代表在海洋法会议第三委员会一般性辩论时发言
谴责苏美顽固反对沿海国防止海洋污染权利
新华社加拉加斯一九七四年七月十八日电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三委员会从七月十五日到十七日举行一般性辩论,讨论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有四十多个国家代表发了言。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海洋污染的受害者,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沿海国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污染,这是各国不可剥夺的主权权利。
苏美两霸借口“航行自由”,顽固地反对沿海国防止污染的权利。苏联代表费利克斯·科瓦莱夫更把自己装扮成一个要求保护海洋环境的卫士,以便替新沙皇为进行海上争霸而鼓吹的“国际航行自由”打掩护。他还喋喋不休地说什么沿海国在它们的领海内必须“接受”关于“防止船舶倾倒污物”的“国际准则”,叫嚣什么反对海洋污染的行动不得干扰“航行自由”,企图从根本上否定沿海国防止海洋污染的管辖权。
坦桑尼亚代表瓦里奥巴严正地驳斥了苏修代表的谬论。他指出,如果把苏联代表所鼓吹的“航行自由”作为原则问题在这次会议上确定下来的话,“那么这种航行自由将毁灭人类”。他强调说:“不管谁说沿海国想要阻碍航行,那都是对这些国家的侮辱。”
这位坦桑尼亚的代表还驳斥说:问题并不在于我们应当采取国际规章,还是国家规章。“作为一个沿海国,我们需要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有一种强制性的权力”。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强烈谴责大国和外国垄断集团在掠夺海洋资源的同时造成海洋污染。巴巴多斯代表麦科米指出,海洋污染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应受惩罚的行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代表阿普尔顿指出,他的国家的领海深受大国油船和在它的大陆架开采矿物而造成的污染之害。马尔加什代表拉索隆德赖贝说,他的国家中的污染是外来的。他强调指出海洋大国应对海洋污染承担主要责任。
一些发展中国家代表在发言中还指出,沿海国家有权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制定环境政策。厄瓜多尔代表马科·莱昂说,每个国家都应该拥有在它自己的二百浬管辖范围内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的主权权利。他说,行使这种管辖权利并不排除通过区域性机构进行合作。巴基斯坦代表哈拉斯要求会议的第三委员会明确规定各国拥有防止污染的权利。巴西代表若泽·菲格雷多·布斯塔尼要求使拟议成立的国际海底机构拥有权力,以便对多国公司开采海底矿物而造成的污染实行管辖。
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等国代表主张建立一个保护海洋环境最低限度的国际标准。新西兰代表曼斯菲尔德支持沿岸国拥有援用规章在毗邻海的广阔区域内防止污染的权利。
中国代表罗钰如在七月十七日会议上发言,支持发展中国家代表的主张:沿海国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有权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政策,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
他说:当前,世界上一些海域的污染所以日益严重,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是帝国主义、特别是超级大国的侵略和掠夺政策造成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是海洋污染的受害者。他说:在这种情况下,沿海国奋起自卫,采取措施保护其海洋环境和资源免遭外来污染的损害,这完全是正当的。
罗钰如代表说:但是,超级大国出于维护海洋霸权的需要,疯狂反对沿海国的正当权利。它们借口“国际标准”、“全球措施”,妄图否定沿海国的管辖权,否定沿海国在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中的作用。这理所当然地要遭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
他指出,在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共同协商制定某些国际或区域的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制度和措施,这是必要的。但是,这决不能代替沿海国的防污管制。更不能用所谓“国际标准”、“全球措施”来反对或削弱沿海国的管辖权,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和工业的发展。
罗钰如代表说,中国代表团主张:(一)沿海国有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政策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当然,沿海国在采取措施时也要顾及整体和相邻国家的利益。(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的国家有责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来解决本国有害物质的排放问题。防止因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环境污染而损害别国管辖的海域和国际海域的海洋环境。(三)对国际海域海洋环境应制定国际防污措施和标准,实施适当和必要的国际管制,不得在国际海域任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禁在国际海域倾倒放射性物质和烈性毒品。(四)各国以及有关的国际组织应在尊重主权、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加强合作,开展防止污染的研究,促进有关防污技术和资料的交流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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