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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世界国家代表在海洋法会议第一委员会上发言强调 建立国际机构控制国际海底一切经济和有关活动 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代表反对超级大国企图利用先进技术掠夺国际海底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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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7-21
第6版()
专栏:

第三世界国家代表在海洋法会议第一委员会上发言强调
建立国际机构控制国际海底一切经济和有关活动
我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代表反对超级大国企图利用先进技术掠夺国际海底资源
新华社加拉加斯一九七四年七月十九日电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一委员会已经结束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国际海底的制度和管理机构问题的初步辩论。五天中,六十多个国家的代表团就下列两个基本问题阐述了它们的立场和看法:(一)将由谁来开发国际海底;(二)国际机构的组成、权力和职能。
坦桑尼亚代表团团长瓦里奥巴在辩论中明确指出:“现在我们的任务是要对各种问题作出政治决定。”他说,各个代表团必须鲜明地阐明自己的意图。
这位坦桑尼亚的代表还说,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为了建立持久的和平,只达成协议是不够的”;“仅仅避免超级大国之间的对抗也是不够的,因为甚至只有超级大国是不能保证真正的世界和平的”。他强调说:“因此,我们不应该缔结一项只对超级大国或技术先进的国家有利,或者为一些从事深海开发的公司的利益服务的条约。”
秘鲁、委内瑞拉、墨西哥、牙买加、厄瓜多尔、乌拉圭、智利、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主张建立一个国际机构,它应该拥有通过直接开发海底资源来起重要作用的足够的权力。这个海底机构应该控制国际海底的一切经济和有关活动。早在一九七一年,十三个拉美国家就曾经提出类似的建议。
同这种主张截然对立,两个超级大国和一些工业化国家热中于颁发许可证的制度,并反对国际机构的直接开发。在这次辩论中,苏修代表硬说,拉美国家的建议“剥夺了所有国家开发这个地区的权利”。为了继续掠夺和垄断海洋资源,他声称“每个国家都有开发这个地区的权利”。另一个超级大国美国的代表唱同一个调子,说什么所有国家必须拥有不受歧视的开发海底资源的机会。
许多发展中国家断然拒绝超级大国的主张,并指出这个主张将使垄断集团利用许可证制度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代表说,按照超级大国主张的办法,这个海底机构将只能颁发由他人开发的许可证,这就意味着“放弃对那些以私利为首要考虑的人的控制”。其他一些代表也揭露说,许可证制度将有可能使最好的海底区域迅速处于大财团的控制之下,这些大财团“并不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坦桑尼亚代表强调说,向公司颁发开发许可证的主张使他回忆起殖民时代的德国和英国在东非的公司,它们“一贯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新殖民主义和对人的剥削的武器”。他说:“人们提醒我们想想那些跨国公司,它们每天消耗着第三世界的自然和人力资源,来喂肥一小撮其人口不过占世界人口一小部分的国家。”
坦桑尼亚代表认为,一种赋予技术上先进的超级大国以特权的制度不符合人类的利益。他重申,必须由将要建立的这个机构本身来开发这个地区。
在就将要建立的机构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辩论时,第三世界国家再一次反对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委内瑞拉、墨西哥、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基斯坦和其他国家的代表主张,国际海洋空间应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应该有一个包罗整个国际海洋空间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活动的单一的制度。未来的机构应管理海底及其上复水域的一切资源。
在辩论中两个超级大国跳了出来,在“公海自由”的借口下维护它们的海洋霸权利益。苏修代表声称,这个制度“不应影响”上复水域及其上空的法律地位,这个“重要原则”必须在未来的海洋法公约中奉若神明;未来的机构“应当只涉及”大陆架以外的海底的开发,任何要赋予该机构以有关权力的企图都将“破坏”公约的总协议。美国代表也叫嚷,把水域包括在制度之内的讨论,不属于本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他甚至扬言,只要任何代表团再提到这个问题,他就要在会上提出议事规则问题。
墨西哥、哥伦比亚、委内瑞拉代表坚决回击这种无理态度说,他们代表主权国家,任何人都不得阻止他们阐述自己的观点。他们指出,所有的问题都是互相关联的。不提水域,他们就无法谈论海底。
关于拟议中的国际机构的大会和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问题,许多发展中国家认为,大会应该成为这个机构的最高机关,而理事会应当是对大会负责的执行机关。他们强调说,各国代表权应当平等,决策程序必须是民主的。“这个机构的任何机关中都不容有任何形式的否决权”。
中国代表柯在铄在发言中指出,国际海底资源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据为己有。
他说:因此,我们必须保证所有各国,不分大小,不分沿海国或内陆国,都能公平分享开发资源所得的利益,特别要顾及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反对超级大国利用其先进的工业技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海底资源进行掠夺,反对在口头上承认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实际上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他说:联大的有关决议还指出国际海底区域应该用于和平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反对超级大国在该区域利用各种名义进行军事活动,应该禁止在该区域设置核武器和其它一切武器,禁止一切核潜艇在该区域活动;在该区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和其它有关活动,也应受到适当的管制,反对以科学研究为名,进行军事间谍活动。
他在谈到拟议中的国际机构问题时说,国际机构的宗旨和目的应是为全世界人民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谋福利。国际机构应该拥有实际权力,包括有权对该区域的资源直接进行探测和开发。他说:如果开发权掌握在一、两个超级大国手里,掌握在垄断公司手里,共同财产就成为有名无实,其结果还会是成为他们一家的财产。
他说,从这里我们就会懂得,为什么超级大国那么喜欢发许可证而反对由国际机构直接开发;为什么他们那么不喜欢拉美十三国的提案,直至对它进行冷嘲热讽。
关于国际机构的组成问题,柯在铄说:应该本着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地区合理分配的原则行事。发展中国家占世界的大多数,他们在国际事务中已经和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他们理应在国际机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是,超级大国却提出了极不合理的主张。例如,一个超级大国曾经提出给他那个地区七个国家以六个名额,而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国家每个地区也各只有六个名额,这样怎么能说是公平合理呢?
柯在铄在讲话中还指出,我们同意许多代表团提出的这种主张:在国际制度和国际机构成立以前,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在国际海底区域进行商业性的开发活动,已进行这种活动的必须停止。这个原则,已经明确规定在第二十四届联大通过的(2574d)号决议中,应该受到各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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