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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会议第二委员会审议领海问题 许多代表驳斥苏联无理主张,重申保卫沿海国合法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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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7-22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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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会议第二委员会审议领海问题
许多代表驳斥苏联无理主张,重申保卫沿海国合法权利
新华社加拉加斯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电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二委员会在全体会议结束一般性辩论以后,审议了有关领海的问题。
第二委员会处理包括领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大陆架、领海外的专属经济区、公海、内陆国和其它地理条件不利国家的特殊权利和利益以及其它有关问题。
已经决定,在对所有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充分考虑以前,将不作出决议。
在过去几天的会议上,第三世界国家的代表重申了他们保卫国家合法权利、反对在他国领海范围内实行所谓无阻碍过境通航的正义立场。他们主张,每个沿海国都有权确定本国对之行使主权权利的领海的宽度。
他们还指出,关于领海的十二浬最大宽度,是以接受二百浬专属经济区为条件的。
秘鲁代表指出,旧的领海观念已经过时,沿海国的安全必须在新的海洋法公约中予以保证。他说:“小宽度领海将只会适应那些企图继续统治海洋的主要海洋大国的利益”。几内亚代表说,大国限制领海宽度的作法严重地影响沿海国的安全。他还谴责某些海洋大国掠夺他国的海洋资源。他强调说,几内亚从未接受从殖民统治承袭下来的现状,几内亚绝不退让它的一寸领海。
加拿大代表说,现行海洋法必须加以改造,使之适应新的现实。他认为,有必要承认这种可能性,即沿海国可以对不同的距离行使多种多样的管辖权。
但是,苏修代表、乌克兰代表顽固地坚持国际海洋法的过时条款,并企图不分商船和军舰而把“通过权的确认”强加给会议。他们硬说领海制度不需要改变或调整,蛮横地叫嚷沿海国不得把领海宽度扩大到十二浬以上。
许多代表驳斥了他们的无理主张。伊朗代表指出,航行自由必须保持,但是领海和经济区是保障沿海国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的一个因素,必须保护沿海国的安全和其他利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代表说,新公约中应当包含这样一个条款,即沿海国得以制订通过其领海的船只必须遵守的规则。他强调说,在领海内的外国船只未经沿海国事先批准不得进行海洋研究和考察。外国潜艇在水面以下通过领海不能认为是无害通过。
有些代表团指出,必须区别通过领海的军舰和商船。对于军舰,沿海国有权要求它们必须事先得到批准。
阿尔巴尼亚代表强烈谴责超级大国在领海问题上的立场。他指出,美国和苏联想把十二浬作为领海宽度的最大限度强加于其他主权国家,这是违反每个国家在不损害邻国利益和国际航行的情况下,能够自行合理地确定领海宽度的原则的。他主张新的海洋法应该确定这个原则。他说,特别在目前沿海国的独立受到两个超级大国的舰队的威胁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更有必要。他指出,沿海国有必要扩大领海宽度,还因为强国的捕鱼队在别国领海掠夺它们的渔业资源,就象两个超级大国的捕鱼队侵犯秘鲁、厄瓜多尔和其他沿海主权国家的领海那样。
阿尔巴尼亚代表重申,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确定宽度不少于十二浬的领海。他还说:“我们应该理解和支持某些沿海国根据地理、生物和海洋学的特点有必要把领海扩大到直至二百浬的宽度的充分站得住脚的理由和条件。”
他指出,两个超级大国提出的所谓“一揽子交易”,其最重要之点是要求确保它们的舰队和飞机所谓“自由通过”属于他国领海内的海峡。他说:“必须拒绝旨在把位于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国际化的企图和确保这些国家对其海峡的主权。这些国家面对两个超级大国的军舰和军用飞机的无端的频繁活动,有充分的权利为它们国家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我们认为,军舰通过领海和位于领海内的海峡必须遵守沿岸国的法律,并且预先通知和得到沿岸国的同意。这是最符合普遍和平与安全的利益的。”
他说:“我们必须坚持到底,维护我们的海峡,决不在两个超级大国的任何压力或讹诈面前退让,我们相信,我们将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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