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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国家管理机关——部长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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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1-23
第5版()
专栏:

苏联国家管理机关——部长会议
卡尔宾斯基著
张全民译
苏联另一个常设的最高国家机关,是苏联部长会议,即苏联政府。
苏联部长会议是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联席会议上成立的。
一九四六年三月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会议上,苏联政府曾是这样组成的:前届政府主席斯大林向两院联席会议主席提出书面申请书,要求最高苏维埃党除政府职权。一个代表发言,并在全体赞成之下,说最高苏维埃一致表示完全信任政府。最高苏维埃接受政府的申请,并一致委托斯大林拟具新政府的名单。在两院第二次联席会议上,主席宣布已接到斯大林关于新政府成员的建议。在代表们发言讨论后,主席宣布:没有人反对政府委员候选人名单,逐人讨论时没有一个代表主张删除那个候选人。这样,斯大林所提出的苏联各部部长全部名单,就付表决,并在热烈的鼓掌和欢呼声中被大会一致通过了。
斯大林当选为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兼武装部队部部长。斯大林的最亲信的战友莫洛托夫被批准为部长会议副主席和外交部长。
一九四七年三月三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鉴于斯大林的基本工作繁重,依照斯大林的请求,解除了他的武装部队部部长的职务。
部长会议的职权及其成份是由苏联宪法规定的。
苏联部长会议根据并为执行现行的全联盟法律,颁布决定和指令,并检查它们的执行情形。它的决议和指令,在全苏联境内具有拘束力。
苏联部长会议负有下列重要的职务:即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权利;规定每年应征兵役的公民人数;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一般建设;领导一般对外关系。
苏联部长会议在管理国民经济之领域中,赋有一系列重要职权。它得设法实现国家预算及苏联国民经济计划,巩固信贷与货币事务。
苏联部长会议统一并指导苏联各部及其所辖的其他机关的全部工作。
政府各部——是主持国家管理和人民经济各部门的机关。部长是委托与他的这一部门之领导者。他之下设有干事会。他在他的管理部门范围以内颁布命令。
苏联各部,分为全联盟的及加盟共和国的两种。
全联盟的部,掌理那具有全联盟意义的而需要设立一个全联盟中心来管理它们的国民经济各部门。苏联宪法规定这些部门为煤、石油、电力、金属、机器、化学产品等工业部门;国家武装;其他某些工业部门;交通;邮电;对外贸易。
联盟共和国的部,掌理有全联盟意义的国民经济和国家行政各部门,对这些部门的领导,可以经过加盟共和国的同一名称的各部。全联盟中央机关经过加盟共和国部体系对一定国民经济部门或国家行政部门的领导,配合以加盟共和国相同各部门对这个部门之直接领导。苏联宪法规定,这些部门为食品工业、纺织工业、森林工业,农业和其他某些部门,以及贸易。
苏联宪法规定,加盟共和国各部也管理国家武装力量、对外关系、国家安全、国家检查、财政、保健以及其他。
苏联部长会议,有权废除苏联各部长的命令和训令,并有权停止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关于由宪法划归苏联管理的那些行政和经济部门之决定和指令。
因此,苏联部长会议,是苏联国家政权之最高执行机关和号令机关,它向苏联最高苏维埃负责,并向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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