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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青副团长在海洋法会议第二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建立二百浬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主张 揭露和反对超级大国口头上承认经济区的概念、实际上却否认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拥有完全主权的阴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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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8-08
第6版()
专栏:

凌青副团长在海洋法会议第二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建立二百浬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主张
揭露和反对超级大国口头上承认经济区的概念、实际上却否认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拥有完全主权的阴谋
新华社加拉加斯一九七四年八月六日电 出席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凌青八月一日在第二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关于建立最大限度为二百浬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合理主张,并且揭露和反对超级大国口头上承认经济区的概念、实际上却否认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拥有完全的主权,妄图觊觎发展中沿海国家专属经济区权利的阴谋。
凌青说:“建立专属经济区,是新海洋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广大亚非拉国家和人民,长期遭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特别是超级大国的侵略和掠夺。他们为了捍卫本国主权和资源,发展民族经济,要求建立最大限度为二百浬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这是完全正当的、合理的;它得到其他许多国家的广泛支持和响应,也是理所当然的。”
凌青在谈到沿海国对经济区的再生和非再生资源应享有完全主权的问题时说,临近沿海国海域的再生资源和非再生资源是沿海国自然资源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它们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条件。今天,广大发展中国家宣布对自己沿海资源享有永久主权,这是它们的合法权益,其他国家应当予以尊重。可是,超级大国一方面口头上承认接受经济区,另一方面,又对沿海国的资源主权提出限制。例如,关于渔业问题,一个超级大国就提出“当沿海国不能在经济区达到百分之百捕鱼量的情况下”,“应当在无歧视的基础上给予外国渔民……在该区域内作业的权利”。这就是说,你发展中国家虽然名义上可以有经济区,但经济区里的渔业资源我超级大国仍然享有权利。这实际上仍然是那个超级大国过去一再提出的只允许沿海国在自己近海区域有捕鱼“优惠权”的那个著名主张的再版。凌青说,发展中国家决不能听任别人命令那一部分权利可以收回,那一部分权利必需扣除。
凌青说:“我们认为,沿海国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可以通过双边或地区性协议允许某些外国渔船到它所管辖的海域捕鱼,那是沿海国行使主权的范畴,应当由沿海国自己决定,但决不能事先规定沿海国有‘义务’给予外国有关这方面以任何权利。发展中国家所要的是对资源的完全主权,而不是几个卢布。我们也认为,对其相邻沿海国专属经济区的自然资源,内陆国应分享合理的权益,其具体办法可以由沿海国和内陆国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协商求得解决。对于地理条件不利的国家,有关地区也应作出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任何要想利用这个问题来挑拨沿海国与内陆国和地理条件不利国家的关系并故意把水搅混,以便达到自己觊觎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权利的企图是徒劳的。”
凌青在谈到沿海国对经济区应拥有专属管辖权的问题时说,沿海国既然对经济区的自然资源拥有完全主权,随之而来的,自然应该对经济区行使专属管辖权。例如,沿海国有一切权利保护、利用、探测和开发这个区域内的所有自然资源,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和规定使这些资源免受掠夺侵占、破坏或污染,有权对这个区域的海洋环境和科学研究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制。可是,超级大国并不承认沿海国对整个经济区拥有专属管辖权。它们都曾经提过什么加上“国际标准”、要“符合国际主管组织的建议”,甚至要“遵守任何国际上同意的规则”等等。一个超级大国最近在列举沿海国在经济区内一系列“义务”之后,甚至还公然表示沿海国对经济区内的科学研究和防止船舶污染不能进行管制。因此,无论限制沿海国对经济区资源的主权,或者限制它的管辖权,都是在否定专属经济区的“专属”性,换句话说,也就是在表面上接受经济区的概念,而实际上却阉割它的主要内容。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凌青指出,包括尼日利亚在内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其他一些国家已经提出了关于这方面的原则和方案,这些方案既维护了沿海国家对资源的主权和对区域的管辖权,又照顾到别国的航行便利以及其他合理权益。他表示中国代表团支持这些原则和方案。
凌青最后指出,中国代表团坚决反对企图拿其他问题作为解决专属经济区问题的先决条件,如有人提出必须先承认他的军舰自由通行位于领海范围内的海峡,他才能接受建立经济区的主张。这不是“一揽子解决”,而是赤裸裸的讹诈。中国代表团重申,任何以牺牲别国主权来进行交易的企图是我们决不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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