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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举行例会 签署关于遣返战争时期被俘人员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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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9-01
第5版()
专栏:

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举行例会
签署关于遣返战争时期被俘人员的决定
新华社万象一九七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电老挝执行协定中央联合委员会双方在八月二十九日举行的例会上签署了“关于遣返战争时期被俘、被监禁的军人和民事人员的原则和具体办法的决定”。决定规定,双方必须在决定签字后的二十天内开始进行遣返战争时期被俘、被监禁的军人和民事人员的工作。遣返的地点有:上寮的北乌(琅勃拉邦省)、查尔平原、中寮九号公路沿线的某地区和下寮二十三号公路的某地区。在上寮、中寮和下寮,一次遣返完毕;在查尔平原,争取一次遣返完毕。决定还规定,双方必须提前四十八小时把在各地遣返的人数通知对方,并且必须按照相互通知的实际被捕人数,不分国籍,全部、彻底和准确地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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