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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评《韩非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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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4-09-11
第2版()
专栏:

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评《韩非子》
梁凌益
韩非(约公元前二八○——二三三年)是战国末期反孔斗争中的一员猛将,也是先秦杰出的法家理论家。《韩非子》这部充满着强烈战斗气息的批孔文献,生动地记录了地主阶级战胜奴隶主阶级的艰难战斗历程,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理论基础,是集法家思想大成的著作。我们要彻底地批判林彪所宣扬的孔孟之道,要科学地分析法家在历史上的进步作用和批判地总结法家批孔的历史经验,用阶级分析的观点研究一下《韩非子》,是有益处的。

韩非成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这决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阶级根源和历史根源。
韩非生活的战国时代,是阶级斗争激化的时代。自春秋末期以来,在强大的奴隶起义的推动下,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已成了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到了战国初期和中叶,魏、楚、秦、韩、赵、齐等国已经普遍地出现过变法的高潮。如韩国,任用法家申不害“修术行道,国内以治”
(《史记·韩世家》)。在齐国,任用邹忌为相,聘请法家慎到为顾问,“谨修法律而督奸吏”,齐国大治(《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但是,历史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从战国中期商鞅被害开始,在长达七十多年的时间内,各国掌权的大都是程度不同地信奉儒家思想的奴隶主贵族。只有秦国,从秦昭王四十二年起,先后任用范睢、蔡泽,驱逐了穰侯魏冉,新兴的地主阶级才夺回了政权。但秦昭王死后不久,吕不韦又窃取了政权,成为战国末期奴隶主和儒家的主要代表,直到秦始皇亲自掌握政权,才粉碎了他的复辟阴谋。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走了一个“之”字形,除了秦国外,其他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的反复辟斗争,成效甚少。
为什么地主阶级经历了长期的斗争,却一直没有能够牢固地确立本阶级的统治?怎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奴隶制复辟呢?新兴的地主阶级要战胜奴隶主阶级,必须对长期而激烈的复辟和反复辟斗争作出理论上的总结。《韩非子》的问世,是为这个任务服务的,它标志着革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在思想上逐步趋于成熟。如果说,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在从事变法的过程中,都各自从一个侧面实践和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历史经验,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还来不及从理论上制定一条比较完整的法家的思想政治路线,那末,到了战国末期,解决这个问题的历史条件成熟了。战国末期,新兴地主阶级和没落奴隶主阶级之间的阶级搏斗进入了决战阶段。地主阶级面临着最后统一六国的形势,迫切要求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一条比较正确的思想政治路线。同时,地主阶级在同奴隶主阶级的长期斗争中也积累了自己的经验,其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有流血的,也有不流血的。总结这些经验,成了新兴地主阶级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当时,秦国的商鞅学派在秦昭王时代整理、发表了《商君书》。法家的杰出人物荀况,也为地主阶级革命做了大量的舆论准备工作。但系统地总结地主阶级革命理论的历史任务,最后落到了荀况的学生韩非肩上。
韩非是韩国的公子。当时的韩国,新兴地主阶级和没落奴隶主贵族之间,儒家和法家之间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战国初年,韩国曾进行过变法,但后来奴隶主贵族又重新上台,韩国开始由强转弱,并逐步成了秦国的附属国。韩国在当时七国中是最弱的,到韩非时已“事秦三十余年”,正象韩非所指出的,韩对于秦国“与郡县无异”(《存韩》)。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韩非曾多次建议韩王推行法家政治路线,但由于韩国政权机构内奴隶主阶级代理人的阻挠和反对,他的政治主张一直得不到采纳。韩非在亲身参加韩国的阶级斗争包括儒法斗争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韩非子》一书中的主要作品,如《孤愤》、《说疑》、《五蠹》、《显学》、《忠孝》、《定法》等,都是在韩国写成的。韩国是一面镜子,它反映了当时全中国范围内变法与反变法的激烈斗争。
韩非在建立他的法家学说时,也并没有停留在韩国一国的经验上。他从本国儒法斗争的实际出发,考察了其他各国的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状况,为新兴地主阶级统一六国,提供了比较完整的思想武器。战国时,齐、楚、魏、赵、燕都曾称霸一时。为什么它们都只能崛起于一时,却又很快衰落下去,而原来落后的秦国却越战越强呢?韩非在总结了七国成败的经验教训后,得出一条“儒以文乱法”的深刻结论(《五蠹》)。他把秦国和魏、赵、韩三国作了比较,指出:“慕仁义而弱乱者,三晋也;不慕而治强者,秦也,然而未帝者,治未毕也。”(《外储说左上》)魏、赵、韩三国,推行了儒家路线,造成“弱乱”;秦国实行“法治”,路线对头,所以能够强大。但秦国在当时为什么还“未帝”,也就是说,未能统一六国呢?原因还是在于“治未毕”,即法家路线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韩非还把秦国和楚国作了对比。楚国和秦都实行过变法,但吴起在楚国变法时间很短,支持变法的楚悼王去世后,变法也失败了。相反,商鞅在秦实行变法的时间久,对反动奴隶主贵族和儒家的打击比较有力,结果就完全不一样:“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和氏》)。
毛主席指出:“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韩非当然不可能用阶级观点去分析路线问题,但他在比较了各国对待变法的不同态度后,具体地说明了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执行不同的思想政治路线所造成的不同后果。他指出,魏国实行法治时,“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但后来“法慢”,没有认真实行法治,结果“国日削”。赵国在赵武灵王时推行法家路线,“人众兵强,辟地齐、燕”,等到赵武灵王死后,“国律慢”,法治不严,同样出现了“国日削”的困境。燕国在燕昭王时法家政治路线一度占优势,“东县齐国,南尽中山之地”,但等到燕昭王去世,“奉法已亡”,很快“兵弱而地削,国制于邻敌”(《饰邪》)。不但关东六国如此,秦国也有同样的教训。韩非指出,秦孝公时,由于实行了商鞅变法,“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和氏》),后来奴隶主贵族实行反攻倒算,魏冉当权,秦国就出现了“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的局面(《定法》)。韩非从各国执行法家路线的不同情况中,得出了一个结论:“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推行不同路线的效果如此清楚,而那些国君还不实行法治,那么亡国也不奇怪了。韩非还指出,战争的胜负不在国土的大小和人口的多寡,关键在于是否实行“法治”,“明于治之数,则国虽小,富;赏罚敬信,民虽寡,强。”相反,如果“有赏不足以劝,有刑不足以禁,则国虽大,必危”(《饰邪》)。
韩非在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教训中,还认识到,以往各国实行变法往往失败,不仅是因为奴隶主复辟派的破坏,还由于法家路线本身的不完善。他认为商鞅虽然对破坏变法的旧贵族实行了坚决镇压,但却没有一套防止奴隶主篡权的斗争策略和组织保证,即“无术以知奸”。因此,“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奴隶主复辟派一度篡夺了政权。他还指出,申不害虽然强调了“术”,但只是从组织上策略上作了防止奴隶主贵族篡权的努力,由于“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社会变革不彻底,对复辟派没有进行坚决镇压,往往“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故新相反,前后相悖”,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同时并存,虽然“托万乘之劲韩,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成效不大。因此,他认为商鞅、申不害之法“皆未尽善”(《定法》)。对于以主张“势”著称的慎到一派法家,韩非也有批评,认为单靠“势”是不行的,“势”必须和“法”结合,“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总之,韩非对前期法家的各种不同思想派别作了具体分析,吸取其长处。韩非正是在亲身参加韩国阶级斗争的过程中,总结了战国时期整个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复辟,特别是总结了前期法家反儒斗争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总结出一条巩固新兴的地主阶级专政,防止奴隶制复辟的思想政治路线。

在《韩非子》这部著作中,关于主张建立中央集权的地主阶级专政,警惕钻进封建国家机器内部的奴隶主贵族野心家、阴谋家篡夺政权的论述,占有突出的地位。
韩非关于必须建立中央集权的地主阶级专政的理论,是从新兴地主阶级反复辟斗争的政治需要出发的。王充曾认为:“韩国不小弱,法度不坏废,则韩非之书不为。”(《论衡·对作》)当时的韩国,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复辟派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这种斗争,集中地表现为“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的阶级对立。所谓“智法之士”就是指法家;所谓“当涂之人”,也叫“重人”,是指在韩国窃据政权的奴隶主贵族。韩非在《孤愤》、《说难》、《说疑》中,对韩国新兴地主阶级斗争的艰难困苦和复杂曲折,作了淋漓尽致的描写。他的《孤愤》篇,集中表达了法家对于篡权的奴隶主贵族的愤怒和批判。韩非控诉了当权的奴隶主贵族对法家人士采取公开镇压和阴谋刺杀的血腥政策,使韩国的法家人士“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正是这种血淋淋的阶级斗争事实,使韩非认识到:“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孤愤》)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贵族这两个阶级的代表人物之间的斗争是敌对阶级之间势不两立的生死搏斗。
毛主席指出:“世界上一切革命斗争都是为着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而反革命的拚死同革命势力斗争,也完全是为着维持他们的政权。”在中国封建王朝的建立过程中,新兴地主阶级为了从奴隶主贵族手中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同样经历了长期的激烈斗争,遇到了奴隶主贵族的拚死反抗。韩非从魏、赵、韩等国变法失败的沉痛教训中认识到,钻进政权机构中来的奴隶主贵族野心家、阴谋家,是实行奴隶主复辟的最危险的敌人,“犯法为逆以成大奸者,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备内》)。这是由战国末期阶级斗争的特点决定的。当时各国都已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封建社会的阶段,奴隶主贵族钻进封建国家机器内部来篡夺政权,成了他们复辟的主要途径。当他们窃取了部分权力后,就“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人主》),改变法家路线;一旦时机成熟,就“观时发事,一举而取国家”(《说疑》),实现奴隶制复辟。
韩非特别指出识别与揭露奴隶主贵族的两面派手段的重要性。战国末期,在韩国等国掌权的奴隶主贵族都是阴险毒辣的政治骗子,他们“言是如非,言非如是,内险以贼,其外小谨,以徵其善”(《说疑》),表面上伪装老实,骨子里诡计多端。这些奴隶主贵族的“重人”,不仅有复辟奴隶制的政治路线,而且有一条招降纳叛的组织路线。要防止奴隶主贵族篡夺政权,就应该粉碎奴隶主复辟集团,清除其死党,即“作斗以散朋党”(《八经》),具体地说,就是要“散其党,收其余,闭其门,夺其辅”(《主道》),实行强有力的地主阶级专政。
韩非总结了法家前辈们从事变法实践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套“法”、
“术”、“势”结合的地主阶级专政的理论。所谓“法”,指的是体现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政策、法令,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所谓“术”,指的是根据法家路线进行政治斗争的策略,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吏的方法和手段。所谓“势”,就是指君王的地位和权力。“法”、“术”、“势”三者不可缺一,但其中最根本的是“法”。韩非强调“以法为本”(《饰邪》),这是因为“法”具体地体现了法家的政治路线。“术”和“势”的重要性,仅在于它们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韩非认为,如果把这三者结合起来运用,就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封建国家,真正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扬权》)。这就是对地主阶级中央集权的简明概括。为了实行这条“法治”路线,韩非坚决反对奴隶制的分封制度和世袭制度,强调“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爱臣》),不允许奴隶主贵族在封邑内搞独立王国,不允许他们拥有私人指挥的武装力量,坚持官吏和军队都必须由地主阶级国家统一管理与指挥。
韩非的“法治”理论,作为巩固地主阶级专政的意识形态,当然包含着强调对劳动人民进行镇压的一面,我们要批判地加以分析和鉴别。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只有无产阶级专政,才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剥削者的专政。因此,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产阶级复辟。而即使处在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也不可能提出依靠人民群众防止复辟的措施,只是当他们的统治受到反动阶级复辟的威胁时,才需要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韩非子》为建立地主阶级专政提供了理论武器,它没有也不可能超出地主阶级的局限性。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它对奴隶主贵族的分裂、复辟阴谋来说,确实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后来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就是以韩非的“法治”理论作为其思想武器的。
韩非对法家同“重人”的斗争前途充满了必胜的信心,反映了处于上升时期革命地主阶级的生气勃勃的精神面貌。当时有个叫堂谿公的儒家之徒用吴起、商鞅惨遭杀害来威胁韩非,说“立法术,设度数”,必然也会“危于身而殆于躯”,要韩非“服礼辞让”,放弃斗争。韩非斩钉截铁地回答说,实行法家路线,如果想“避乎死亡之害”,那是“贪鄙之为”(《问田》)。这里,韩非充分表现了进步阶级的毫不妥协的精神。他不但不“服礼”,不“辞让”,而且还指出:“礼繁者实心衰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解老》)。儒家鼓吹的“礼”,无论怎样装点门面,也无法改变它衰败的命运。
古往今来,一切尊孔的反动派,对于韩非的理论恨之入骨,对于孔孟的“礼治”百般美化,这并不表明他们强大,而恰好说明他们的“质衰”。林彪攻击法家是“罚家”,以“克己复礼”为座右铭,妄图推翻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也正表明了他同一切日趋没落腐朽的反动派一样不可救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二十五年的历史,充分说明了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不管国内外反动派怎样诅咒,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必将在批林批孔斗争中继续胜利前进。

韩非在总结反对奴隶主贵族复辟阴谋的斗争时,还提出了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必须批判反动的孔孟之道。战国时期阶级斗争的经验表明,对儒家的反动理论进行深入的批判,要比从组织上打倒一批奴隶主复辟派还困难得多。在韩非之前,新兴地主阶级同奴隶主阶级斗了几百年,没有解决反复辟的问题,除了其他许多原因外,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深入地对反动的孔孟之道进行批判。
法家对儒家危害性的认识,是在斗争中逐步加深的。商鞅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和氏》),把儒家的“礼乐”、“诗书”、“仁义”、“孝悌”等,斥之为“六虱”。但商鞅主要是进行变法的实践,没有从思想上对儒家的复辟理论作系统的批判。战国末期,随着儒法两条路线斗争的深入,批孔成了反对奴隶主复辟的当务之急,荀况从儒家的营垒中冲杀了出来,对嚣张一时的以孟轲为代表的儒家反动思想作了有力的回击。他继承了商鞅的法家思想,认为以孟轲为代表的儒家及其学说,都是当时
“使天下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的“奸言”(《荀子·非十二子》),必须同它进行不调和的斗争。韩非继承并发展了商鞅、荀况以来的法家批判孔学的传统,并把对儒家的批判提高到反复辟斗争的首要地位。在《五蠹》、《显学》、《忠孝》等著作中,韩非以磅礴的气势,横扫了儒家的反动思想。他痛斥了危害地主阶级统治的“五蠹之民”,并把儒家列为“五蠹”之首,抓住了问题的实质。韩非认为,不对儒家的反动理论进行批判,地主阶级专政就无法建立和巩固,明确指出:“儒之所至,孔丘也”(《显学》),“仲尼之对,亡国之言也”(《难三》)。这样公开点名批判孔老二,在先秦的法家学派中可以说是第一人。他尖锐地揭露了孔孟儒家学派利用
“私学”进行复辟活动,“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诡使》),把儒家称之为是和当时地主阶级政权两条心的“私学”,指出这种“私学”的特点是“乱上反世”,跟当时地主阶级革命唱反调。总之,韩非认为,要防止这种复辟活动,就必须“息文学而明法度”(《八说》),即必须对儒家之徒实行专政,捍卫法家的政治和思想路线。
为了推动反复辟斗争,韩非强烈地批判了儒家的复古主义思想。孔孟之徒都是主张倒退的复古迷,疯狂反对任何社会变革。韩非严厉驳斥了儒家“无变古,毋易常”(《南面》)的谬论,以社会变化和历史发展的大量事实,雄辩地说明了“古今异俗,新故异备”的道理(《五蠹》),论证了社会历史是不断发展的。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主张“世事变而行道异”(《商君书·开塞》)的理论,把历史的发展分作上古、中古、近古三个阶段,认为不是一代不如一代,而是一代比一代进步。社会制度也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时移而治不易者乱”(《心度》),“不变古者,袭乱之迹”(《南面》)。他无情地嘲笑了“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的主张,如同“守株待兔”那样愚蠢(《五蠹》);指出孔丘吹捧文王,“以文王为智也,不亦过乎”(《难二》),不但颂文王颂错了,对所有古代先王的盲目崇拜都是“愚诬之学”(《显学》)。“法先王”与“法后王”之争,实质上是建立哪一个阶级专政的问题。韩非指出:儒家“诵先古之书”,目的是为了“乱当世之治”(《奸劫弑臣》),“称先王之道”,“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五蠹》),即破坏和削弱新兴地主阶级政权,动摇人们实行“法治”的决心。针对儒家拿“先王”压“后王”的复辟活动,韩非勇敢地批判了儒家吹捧的所谓圣贤,说“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忠孝》);同时赞美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进步事业,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认为如果有人在今天还去鼓吹“尧、舜、汤和周武王的统治办法,必定要为今天的“新圣”所笑,他坚定地相信:“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五蠹》)。韩非当然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奴隶制本身也有一个发生、发展和衰落的历史过程,但他抬出地主阶级的“新圣”,把奴隶主阶级的“先王”踩到脚下,这在当时对破除迷信、解放思想起了很大的政治动员作用。
韩非还批判了儒家的“仁政”学说,论证了地主阶级暴力革命的必要性。他指出:“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五蠹》)强调“当今之世”必须“争于气力”,实质上就是肯定战国时代是地主阶级革命的时代。韩非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适应了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他敢于公开亮出自己的观点,理直气壮地为建立新的社会制度而大喊大叫。而面对奴隶主阶级日益衰落的政治局面,孔孟之流不敢公开亮出自己的政治意图,只能用所谓“仁义道德”之类的说教来美化奴隶主专政,反对地主阶级的暴力革命。韩非在《外储说右上》中就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回,孔丘的学生子路熬了一点粥汤给修沟渠服苦役的奴隶们喝。孔丘听到这个消息后,大发雷霆,认为这是触犯了“周礼”,马上派了子贡等人去阻止,粥被泼了,粥锅饭碗也被砸了。子路弄得很狼狈,气冲冲地跑去对孔丘说:“我这是行仁义呀!你不是天天教我们讲仁义吗?那为什么熬点粥给他们喝都不可以呢?”这对满嘴讲“仁义”的孔丘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韩非揭穿了孔孟鼓吹“仁义”的虚伪性,同时又解剖了“仁义”的危害性。他说,“今世皆曰‘尊主安国者,必以仁义智能’,而不知卑主危国者之必以仁义智能也。”(《说疑》)在儒家看来,“仁义”可以“尊主安国”,这是指奴隶主阶级的“主”和“国”;在法家看来,“仁义”必然会“卑主危国”,这是指地主阶级的“主”和“国”。“慈仁听则法制毁”(《八经》),“仁”的后果意味着毁灭地主阶级专政。谁如果受骗上当,真的去实行“仁义”,就会出现“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的局面。韩非的结论是:“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奸劫弑臣》)。归根到底,这是一场革命,来不得半点“仁义爱惠”。这就是韩非对儒家鼓吹“仁义”的回答。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在批判儒家过程中所表现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他十分重视《老子》的研究,从中吸取了辩证法的因素并加以积极的改造。《解老》、《喻老》这两篇在先秦哲学史上焕发异彩的作品就是这样地产生出来的。由于阶级立场的不同,在道家老聃那里,在唯心论的世界观的支配下,辩证法的因素被用来为没落的奴隶制辩护,表现为消极的东西;而在法家韩非这里,则完全被用来为新兴的封建制辩护,从而表现为积极的东西。韩非用朴素的辩证法作为思想武器,尖锐地驳斥了儒家的形而上学不变论和中庸之道。他说:“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解老》),根本不承认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东西。他用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来观察社会历史,得出了社会制度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的结论,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五蠹》)的战斗口号,为新兴地主阶级的变革事业提供理论根据。孔孟的中庸之道是守旧复辟之道,它鼓吹折衷调和,强调保持旧质的稳定性。韩非从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出发,坚决反对折衷调和。他明确地指出:“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显》),强调儒法两家之间是没有调和余地的。韩非忠实地实践了他自己所提出的理论,为扫荡反动的孔学而终生进行了英勇的斗争。
韩非对反动的孔孟之道作了较为系统的批判,达到了他那个时代所能达到的杰出水平。但他不可能正确认识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也不可能看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他把历史的发展都说成是“有圣人作”的结果,也就是说,历史不是奴隶们创造的,倒是少数英雄创造的。由于看不到劳动人民的力量,他在《孤愤》等文章中,总是感到自己势孤力薄。他把社会矛盾的出现说成是人口增多造成的,认为古代“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后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五蠹》)。他企图从经济上去解释社会矛盾,本意是为了否定孔孟的“仁义”说教,但结论却落到了错误的“人口论”上去。这表明韩非的历史观说到底依然是唯心史观。这也决定了韩非不可能彻底批判孔孟之道,也没有能够完全战胜孔孟之道。特别是对儒家鼓吹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一套维护剥削制度永恒性的反动说教,韩非更不可能有丝毫批判。这是地主阶级的阶级本性决定的。只有用奴隶们创造历史这个马克思主义观点作指导,只有科学地认识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才能把“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类反动观点驳倒。彻底批判反动的孔孟之道,并战而胜之,这个历史任务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完成。
韩非曾经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自见之谓明”(《喻老》),就是说人要有自知之明。但是,人类要真正认识自己需要经历一条多么漫长而又曲折的道路啊!伟大领袖毛主席指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家对于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这一方面是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社会的历史,另方面,则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韩非站在新兴的地主阶级立场上,总结当时阶级斗争的经验,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但是毕竟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不可能正确认识人类社会,也不可能正确地认识他所代表的阶级本身。“人们能够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全面的历史的了解,把对于社会的认识变成了科学,这只是到了伴随巨大生产力——大工业而出现近代无产阶级的时候,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指导,就能够正确地认识人类,正确地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能够从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高度去揭露和批判孔孟之道的反动实质,对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包括儒法斗争,作出比较全面的科学结论,为反对修正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
(原载《红旗》杂志一九七四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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